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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長先進事跡 -先進事跡材料
×××同志先進事跡
××,女,1969年3月27日生,吉林省吉林市人,畢業(yè)于吉林市人民警察學校,中共黨員,大學文化,原任吉林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女子特警大隊大隊長,現(xiàn)任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二大隊大隊長,二級警督警銜。
她擔任戶口內(nèi)勤期間,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戶籍窗口平凡的崗位上創(chuàng)出了突出業(yè)績。她通過工作實踐摸索出一套便民利民的有效方法,精心設計了“戶籍管理便民卡”和“治安處罰理解卡”,“新樓入戶須知卡”,作到隨傳隨到,晝夜服務,提高了辦事效率,方便了群眾。她還建立了三個愛民點,常年堅持扶貧獻愛心活動,并且實行掛牌服務。在作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通過戶籍管理建立治安耳目,她先后抓獲了大批的犯罪嫌疑人。
1997年7月的一天,王永玲得到一條重要線索,外逃三年的殺人犯于某潛回吉林市正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她立即向所領導匯報,因為參加婚禮的人很多,為進一步摸清現(xiàn)場情況,王永玲化妝成酒店服務員靠近犯罪分子,在同志們的配合下將身藏尖刀的殺人犯當場抓獲。同年8月的一個雙休日,王永玲在家休息,突然聽到一陣撕心裂肺的呼救聲,她放下懷里的孩子伴著女兒的哭聲沖到樓下,看到在另一個單元的門口圍著很多人,她發(fā)現(xiàn)一個窮兇極惡的歹徒正欲 一名少女,神圣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驅(qū)使她沖了上去,憑著她過硬的散打功底將犯罪分子就地擒獲。她還曾化妝成晨練人跑步跟蹤犯罪嫌疑人近萬米,最終將專門以丟金戒指為誘餌的詐騙團伙一網(wǎng)打盡。
1999年3月,王永玲被提拔到青河治安派出所任指導員,她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大力開展“三講”教育,為管理好隊伍她設計了“好警嫂聯(lián)系卡”,及時掌握民警8小時工作以外的情況,得到了干警家屬的大力支持。為使軍轉(zhuǎn)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得到提高,更好地開展工作,在所里召開八一建軍節(jié)慰問會并形成制度。為把吉林市河南街的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得更好,率先實行了民警掛牌制度,更好的服務于人民,服務于社會。她工作不分白天黑夜經(jīng)常與民警一起摸爬滾打,戰(zhàn)斗在打擊犯罪的第一線,并在業(yè)余時間親手抓獲了一批搶劫、綹竊犯罪嫌疑人。她團結(jié)所班子,關心同志,受到全所干警的一致好評,使教導員工作在全分局考核中名列前茅。
2000年10月王永玲被選拔為巡警支隊女子特警大隊任大隊長,并兼體能、武術教練。她嚴格要求自己從抓隊伍的政治思想和業(yè)務技能入手,身先士卒,以身作則,刻苦訓練。女子特警大隊在她的帶領下很快成為一支快速反應,高標準嚴要求,團結(jié)拼搏,刻苦訓練,紀律作風過硬的隊伍。女子特警大隊在2001年4月公安部省公安廳警體戰(zhàn)斗技能現(xiàn)場會上作了精彩的實戰(zhàn)表演,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干警的高度評價,為吉林市公安局爭得了榮譽。
2001年7月10日附屬醫(yī)院發(fā)生一起綁架案,一名中年男子陳某因為結(jié)婚無錢與父母產(chǎn)生矛盾,割腕自殺未遂后在附屬醫(yī)院綁架自己六歲的侄子準備同歸于盡,女子特警大隊接到命令后,大隊長王永玲第一個趕赴現(xiàn)場在和現(xiàn)場有關領導了解案情后只身喬裝成勤雜工不動聲色地進入劫持人質(zhì)現(xiàn)場并和歹徒進行了一系列的周旋與對話將現(xiàn)場情況觀察的一清二楚,為下一步解救人質(zhì)打下了堅實基礎,及時向市局領導做出匯報后,王永玲大隊長根據(jù)指示再次化裝成值班護士進入現(xiàn)場在同志們的協(xié)助下,以一個反腕關節(jié)擒拿制服了歹徒成功地救人質(zhì)。同年12月王永玲同志配合鐵東派出所成功地解救出網(wǎng)上被騙的加拿大女留學生,并帶領女子特警隊員開展業(yè)務大練兵活動,先后破獲了一批刑事案件。在稅務干部孫瑞清殺害情人徐鳳敏案件中王永玲作了大量的調(diào)查取證工作,并快速鎖定殺人犯就是孫瑞清,得到了王毅支隊長和預審專家于振和的一致認可,為案件偵破工作提供了寶貴的依據(jù),使殺人犯在兩年后終于落入法網(wǎng)。
王永玲同志在擔任女子特警大隊長兩年時間里,特警大隊在她的親自帶領下,先后取得了申奧環(huán)城長跑比賽“第三名”、“五.四” 萬人七千米長跑集體第二名,并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女子特警大隊還被共青團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被省委省婦聯(lián)授予“巾幗建功立業(yè)青年示范崗”。
2002年7月王永玲同志被凋到城管治安警察支隊二大隊任大隊長。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在城管執(zhí)法保障工作中,她說話和氣,辦事公道,對待同志情同手足,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城市管理美化江城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王永玲同志從警以來,無論做戶籍員、教導員還是特警大隊長、城管大隊長她都認真履行人民警察職責,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真正做到權(quán)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多年來,通過她收集提供的線索和直接參與偵破工作而破獲的刑事案件96起,查結(jié)治安案件200余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繳獲贓款贓物總價值85萬余元。
王永玲同志用實際行動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及人民群眾的贊譽,先后15次受到嘉獎連續(xù)3年被評為船營公安分局“十佳民警”、“人民滿意政法干警”、船營區(qū)“五大杰出青年”、“先進政協(xié)委員”。1995年—1996年連續(xù)被評為吉林地區(qū)“十佳戶口內(nèi)勤”、吉林省公安廳“雙學”活動先進個人、8次被評為“優(yōu)秀公務員”、3次被評為“文明市民、標兵”、1997年被吉林市婦聯(lián)授予“三八紅旗手標兵”稱號、被共青團市委授予“青年突擊手”稱號、1999年被吉林市政府評為“勞動模范”、被吉林省政府團省委勞動廳授予“青年崗位能手稱號”、2000年—2002年被吉林市公安局授予“最佳女民警”、“優(yōu)秀女民警”并兩次榮立三等功。
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
200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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