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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計量器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
(一)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由專人(計量管理員)負責管理和協調。
(二)在上級計量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醫(yī)院計量室按照《計量法》的要求和有關的`規(guī)定,統一管理全院的計量工作。
(三)統一建立全院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臺賬、分戶賬、分類賬,保管好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檢定證書。
(四)加強與計量檢定部門的業(yè)務聯系,做好年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
(五)隨機地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抽檢,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六)對違反計量工作制度產生的后果,報領導作相應的處理。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2
1、目的
對計量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設備的測量精度和準確性,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計量設備的控制(分析天平.計量容器等)
3、職責
3.1質管科負責計量設備的控制和管理,計量設備周期檢定計劃的編制。
3.2檢驗員負責計量設備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
3.3 銷售部負責計量設備的采購。
3.4質管科主管負責貴重的計量設備申購審核和周期檢定計劃的審批。
3.5總經理負責設備購置申請單的批準。
4、工作程序
4.1、計量設備的范圍
用于對采購產品、半成品及最終產品檢測所用的設備。
4.2、計量設備的購置
4.2.1、使用部門需增添、更新計量設備時,由采購部負責人填寫《采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采購。
4.2.2、采購人員按要求進行采購,設備購入后通知質管科按照《進貨驗證記錄》中的內容,對其進行確認。
4.2.3、在確認過程中發(fā)現與要求不符或是設備損壞、缺件時由銷售部負責向供應商調換。
4.2.4、計量設備經確認后由質管科負責送檢,合格后進行登記、編號,進行標識,注明編號、有效期等,并根據使用的地點、位置,寫入《生產設施、設備一覽表》,統一進行管理。
4.3、計量設備的周期檢定
4.3.1、質管科負責制訂《設施保養(yǎng)檢修記錄》,并按其內容組織實施。
4.3.2、 對需檢定的設備和即將到期的.設備及時送檢,由質管科負責聯系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并保存檢定報告。
4.3.3、需自校的計量設備由質管科制訂相應的自校規(guī)程,進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記錄。
4.3.4、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設備,進行合格標識,并標明有效期;校準不合格的,同樣進行不合格標識,經修理后重新校準;對不便粘貼標簽的設備,可將標簽貼在包裝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計量設備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4.1、使用者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規(guī)定的要求正確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測量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fā)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4.2、在使用計量設備前應檢查該設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4.4.3、對于重大的計量設備,搬運后應重新進行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對于暫時不用的計量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封存申請,質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標識與記錄;反之,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質管科同意,必要時送上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記錄。
4.5、計量設備偏離校準時的控制
4.5.1、發(fā)現計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tài)時,應停止檢測工作;并追查使用該設備檢測的產品流向,再評價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確定需重新檢測的范圍并重新檢測;質管科應組織對設備故障進行分析、維修并重新校準,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5.2、 對無法修復的設備,經質管科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批準報廢或作相應處理。
4.6 、使用的計量設備應存放在適宜的環(huán)境里,防止設備遭受雨淋、曝曬,由質管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7、計量設備的記錄保存由質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該測量設備報廢為止。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計量器具的科學有效管理,有重點地管好、用好計量器具,確保量值的準確一致,特制本辦法。
2、本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計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行業(yè)生產、能源、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二、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范圍:
1、a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 鑒定系統計量標準器。
、谟糜谫Q易結算、安全防護、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檢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計量器具。
③考核發(fā)電質量的.計量器具。
、芄に囘^程中的主要溫度儀表。
、萦糜诮y一量值的標準物質。
、抻糜跈z測貴重物料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b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贌峁、電測監(jiān)督條例中規(guī)定的主要儀表,及所有帶熱工保護的儀表。
②控制室內、監(jiān)盤抄表的盤表。
、鄯材馨才胖芷阼b定的就地安裝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壓、電流表。
、芑瘜W監(jiān)督用的儀器儀表重要器具。
⑤試驗用的攜帶試儀器儀表。
、扌夼溆糜谫|量檢測,檢修班組對檢修工藝要求較高的計量器具。
、咧饕獪囟鹊囊淮卧。
⑧用于企業(yè)內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計量器具。
3、c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俨荒馨才胖芷跈z定的僅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流表、電壓表;
、诓荒懿鹧b的測量用互感器;
、鄣椭狄讚p的玻璃器皿;
④拆裝不便的一次元件;
、輫鴥葻o處送檢或送檢有困難的計量器具;
、奕壞茉从秒娔鼙怼⑺。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和《省計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企、事業(yè)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監(jiān)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工作用計量器具目錄》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
第二章計量器具管理
第三條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報停、重新啟用及報廢,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將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報當地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備案,并分別制發(fā)相應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備案證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停備案通知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啟用備案通知書》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廢備案通知書》,建立轄區(qū)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檔案。
第四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及企、事業(yè)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使用單位向當地縣(市)局申報,縣(市)局建立轄區(qū)計量標準器具明細臺帳并督促其按期送檢,計量標準器具報停、報廢、重新啟用、更換按《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規(guī)定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考核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考核單位備案。
第五條縣(市)局指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建立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卡》(簡稱《檔案管理卡》),《檔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統一制定,縣(市)局統一編號,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保存。
第六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接受檢定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在《檔案管理卡》上標注檢定時間、檢定人員、檢定機構、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編號及檢定結論。并將相應的計量器具備案證書及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存檔備查。
第七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須實行三色標志管理,在其顯著位置粘貼“綠、黃、紅”彩色標志標明使用狀態(tài)。
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綠色合格標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標達不到儀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經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黃色準用標志,并標明其允許使用的范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的,超過檢定/校準周期的,經報廢或報停備案的,須粘貼紅色禁用標志。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對已報廢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進行入庫管理,不得將其置于工作臺上。
第八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定期維護。放置環(huán)境要符合要求,嚴禁與其他工具、雜物堆放。
第三章強制檢定
第九條經質監(jiān)部門考核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及《計量授權證書》的'計量檢定機構或經授權在企業(yè)(單位)內部開展量值傳遞的單位依法開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第十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及企、事業(yè)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質監(jiān)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條轄區(qū)內的在用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由縣(市)局下達《地區(qū)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指定書》(簡稱《指定書》),指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吨付〞犯袷接杀揪纸y一制定,指定的內容必須標明計量器具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器號、數量,檢定機構名稱及檢定時限,必要時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條實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經縣(市)局備案下達《指定書》后,使用(安裝)單位持《指定書》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或送檢,縣(市)局負責督促。
第十二條水表、煤氣表、電能表等實施首次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安裝)單位按要求申請備案后由縣(市)局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實行首次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到期輪換(更新),使用(安裝)單位應及時向縣(市)備案,經縣(市)局對新安裝的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第十三條縣(市)局應及時將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指定的計量器具名稱及數量向相關計量檢定機構書面通報。計量檢定機構在各縣(市)局轄區(qū)開展現場計量檢定工作前,必須事先告知各縣(市)局,檢定完畢后及時書面向縣(市)局反饋檢定情況;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自行送檢的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完畢后,亦須及時向計量器具所在轄區(qū)縣(市)局書面反饋。
第十四條計量檢定機構在開展檢定工作時發(fā)現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未報縣(市)局備案,未經縣(市)局下達《指定書》,不得擅自開展檢定,而應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縣(市)局,待縣(市)局對前期未備案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后方可開展檢定。
第十五條經指定后拒不送檢或拒絕接受依法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應及時書面通報各縣(市)局行政執(zhí)法部門;各縣(市)局行政執(zhí)法部門要依法按程序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反饋給計量檢定機構。
第十六條計量檢定機構新增檢定項目經計量標準考核合格獲得授權后,將其新增檢定項目報各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根據“就近就地”的原則,按新增檢定項目下達《指定書》。
第十七條計量檢定機構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將季度檢定工作開展情況書面上報本局。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縣(市)局未及時下達《指定書》造成使用(安裝)單位計量器具漏檢以及縣(市)局未嚴格監(jiān)管,對企業(yè)(使用單位)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超期未檢或企業(yè)拒檢的行為未進行查處的,由本局計量部門提議對縣(市)局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計量檢定機構無故拖延檢定期限,按《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免收送檢單位的部分或全部檢定費,并由本局計量部門提議對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適用于本轄區(qū)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計量部門解釋。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5
1、為了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確保測量和監(jiān)控活動的有效性,特制定規(guī)定。
2、適用于對產品和過程進行測量和監(jiān)控所用的器具。(如游標卡尺、千分尺、天平、臺稱、耐壓測試儀等,以下簡稱計量器具。)
3、已領用計量器具的單位或個人,應積極配合質管部對計量器具進行登記,并辦理領用手續(xù)。
4、需要添置計量器具的單位或個人,應向質管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批后給予購買,并由質管部登記核發(fā)。
5、計量器具損壞或偏離核準狀態(tài)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交回或通知質管部進行核實。對無法修復或維修成本過高的計量器具,由質管部填寫《設施報廢表》,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廢。
6、一人不能領用兩只及兩只以上同樣規(guī)格型號的量具。
7、性能測試儀器為一年檢定一次,自制的`檢測儀器和檢驗夾具卡尺、千分尺為6個月校正一次校準溫度為—15℃—+40℃,濕度為40—80%。質管部針對計量儀器能否使用,有監(jiān)管控制權、校正權。辦公室有權追查損壞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罰。
8、本規(guī)定為Q/AMC2G0706—20xx《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的補充文件。未盡事宜按《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執(zhí)行。
9、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起草,管理者代表批準,質管部負責檢查執(zhí)行。
10、本規(guī)定從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6
1、目的、適用范圍
為保證測量數據的準確,對本企業(yè)在用的計量器具及有關計量檢測設備按有關檢定規(guī)程進行周期檢定,使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在用的計量器具及有關檢測設備的周期檢定(校定〉工作。
2、職責
2.1生產部負責對本企業(yè)在用計量器具的a、b、c分級管理,開展在用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2.2供應部門配合生產部對特殊設備上的計量器具實施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2.3各使用部門配合質檢科開展檢寇工作。
3、工作內容與要求
3.1生產部根據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的使用頻度、使用環(huán)境條件、測量對象等因素,每年末編制下一年度的周期檢定計劃。
3.2按周期檢定的`年度計劃,每年向有關使用部門發(fā)出當年周期檢走通知單,使用部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檢計量器具送至生產部。周期檢定工作由生產部統一安排,各使用部門密切配合,使計量器具檢定工作能按順序進行,確保周檢率100%。
3.3企業(yè)最高計量標準器的周期檢定,嚴格按主持考核的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規(guī)定的周期執(zhí)行。
3.4對列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按規(guī)定由市級計量行政部門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規(guī)定的周期執(zhí)行。
3.5非重點部位計量器具可延長檢定周期的二至四倍,一次性檢定計量器具可在入庫驗收后投入使用,但修復后的應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再次使用。
3.6專用量具按周檢計劃送檢。
3.7需委外檢定的計量器具,各有關檢定人員按周檢計劃,在規(guī)定期限內送有關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并辦好送檢手續(xù),做好計量。返回后發(fā)放至使用部門。
3.8生產部每年統計出本年度計量器具受檢率、合格率及各部門送檢率,報部門負責人。當合格率低于95%,須調查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使檢定周期不斷完善。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7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范圍辦法,適用于計量器具分級管理。
本標準制訂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計量器具的科學管理,保證生產、科研經營活動中計量器具的最值準確可靠。
對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是根據計量器具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國家對該種計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計量器具本身的質量及使用的頻繁程度而確定的,實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區(qū)別管理,全面監(jiān)督的管理原則。
在計量器具統一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對計量器具分abc三級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措施。
1.1計量器具a、b、c分級管理范圍
1.1.1 a級管理范圍
1.1.1.1本廠最高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1.1.1.2用于強檢的計量器具。
1.1.1.3企業(yè)用于工藝控制、質量檢測、能源及經營管理對計量數據要求高的關鍵計量器具。
1.1.1.4準確度高和使用頻繁的計量器具。
1.1.2 b級管理范圍
1.1.2.1專用計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圍的計量器具以及固定指示點使用計量器具。
1.1.2.2產品生產工藝控制、質量檢測有計量數據要求的計量器具。
1.1.2.3用于內部核算、物資管理的計量器具。
1.1.2.4安裝在生產設備上,計量數據準確度要求高,但非停產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
1.1.3 c級管理范圍
1.1.3.1用于生產過程中關鍵部位,僅起指示作用的計量器具。
1.1.3.2對計量數據準確度要求不高,使用頻次低,且性能穩(wěn)定的計量器具。
1.1.3.3用于檢測非關鍵項目的低值易耗、易損壞的計量器具。
1.1.3.4成套設備上不能拆卸的指示儀表。
2、計量器具a、b、c分級管理辦法。
2.1 a級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2.1.1凡列入a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按國家檢定規(guī)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檢定,對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開展自檢的項目,要嚴格執(zhí)行檢定規(guī)程。
2.1.2暫無檢定規(guī)程的計量器具,應制定校驗或比較方法,報市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
2.1.3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登記造冊向市技術監(jiān)督局申報,并由指定的.技術機構執(zhí)行強制檢定。
2.2 b級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2.2.1對于連續(xù)運轉裝置上拆卸不便的計量器具,可隨設備檢修期間同步安排檢定周期,在日常運轉中必須嚴格監(jiān)督檢查。
2.2.2對使用頻次離和需確保使用準確度的計量器具(如質控點所配計量器具)應酌情縮短檢定周期。
2.2.3通用計量器具專用時,按實際使用要求相應減少檢定項目,但撿起證書應當注明準許使用地點,并在計量器具位置處標貼限用標志。
2.3 c級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2.3.1對一些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改變的低值易損的計量器具,實行一次性檢定。
2.3.2非生產關鍵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頻次低,性能穩(wěn)定以及連續(xù)運轉設備上固定安裝的計量器具,實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長檢定周期。
2.4根據本辦法編制計量器具分級管理目錄,目錄中應有計量器具類別、種別、名稱、適用范圍及檢定周期。
2.5本廣計量器具實行a、b、c彩色標志管理。
2.6 a、b級計量器具必須有相應的檢定證書和檢定原始記錄。c級計量器具應有原始記錄或有cmc產品合格證印。
2.7本廠使用的計量器具臺帳、卡片等均注以管理級別,對于新增加的計量器具在年底前按本辦法的分級原則補充編入本廠分級管理目錄中。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8
一、計量標準器具和檢定裝置的使用維修人員必須清楚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二、計量標準的器具應有專人管理,不準外人借作調試用。
三、計量器具應按使用周期計劃送檢,對超差或超檢周期的計量器具不準繼續(xù)使用。
四、計量標準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按傳遞系統逐級上報。
五、計量標準器的技術檔案,維修記錄應統一保管,使用人可以借閱但應負責資料的完整無損。
六、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保養(yǎng)及維護。
七、在用計量器具,均應保持整潔、完好,如有損壞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更換合格的'計量器具。
八、對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好的員工,可根據情況給予表揚或獎勵;對不愛護計量器具或損壞器具者給予經濟懲罰。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9
1、度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1合理選用量具。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測量低精度工作,測量前,效對好零位,檢查量具的超始是否靈活正確,發(fā)現失準,應及時向計量管理員報告,待修復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潔。對測量完畢后的'量具,須擦凈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時,涂上防銹油后,放在盒內,對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進行保養(yǎng)。
1.3在使用表類量具測量工件時,應保持垂直工件被測量面,不允許受到劇烈沖擊和震動,以免影響測量精度,使用完畢,應立即將表拆下,放入盒內。
1.4使用量具時,須了解量具的保養(yǎng)知識,非量具檢修人風吹草動,嚴禁隨意拆卸、改裝及自選修理。
1.5保養(yǎng)量具時,要將量具存放在清潔、干燥、無震動、無腐蝕氣體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檢定合格書,嚴格執(zhí)行檢定周期,按時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
2、衡器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2.1使用衡器稱重前,首先檢查臺稱計量杠桿是否完好,對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種原料時,應將被秤物放在衡器臺板中央,注意低放、輕放、養(yǎng)活沖擊力,以免損壞衡器和影響其準確度。
2.3每次稱量完畢后,應首先關閉制動器,在取下被稱物,以免損壞刀刃。
2.4稱量不同價格物件時,應選擇相應精度的衡器進行稱量,對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稱量百分之五,正常應在最大稱量的三分之二范圍內進行稱量,更不得超過衡器最大稱量進行稱量。
2.5使用衡器人員,應了解衡器計量性能和檢定周期,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送計量部門檢修,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0
(1)、計量器具的配備應按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標準和能源三級計量管理網絡要求執(zhí)行,一級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二級計量器具配備率達95%,三級計量器具配備率達92%,綜合配備率為95.6%。
(2)、計量器具的添置由各使用單位按照計量檢測點控制需要《計量器具添置申報表》,報設備課及(副)總經理批準后,由采購部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采購。
(3)、購買的計量器具設備課應會同使用單位、倉庫進行貨物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對驗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采購負責退貨、調換,倉庫嚴格把關。
(4)、計量器具的領用必須按規(guī)定的權限簽批領料單,領出的計量器具由設備課統一建立各類計量器具管理臺帳,并納入當年度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
(5)、計量器具的'操作使用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使用方法來執(zhí)行。
(6)、設備課應制訂年度周期檢定計劃,按國家計量法規(guī)定對計量器具執(zhí)行周期檢定校準,凡是屬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huán)境監(jiān)測、醫(yī)療衛(wèi)生及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必須執(zhí)行強制檢定,周檢率達100%,其它在用計量器具周檢率達98%,確保計量器具量值的正確性、可靠性、真實性。
(7)、加強對計量器具的日常使用檢查,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8)、使用中的計量器具轉移因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在管理臺帳中注明。
(9)、計量器具因計量性能或達不到檢測要求時,需要降級或報廢的,須辦理報廢手續(xù),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設備課簽證,報(副)總經理批準后,在管理臺帳中注銷。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1
1、推廣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執(zhí)行計量實施細則,按計量法規(guī)搞好計量工作。
2、各車間每月按實際需用報計量器具領用計劃,由計量員統一整理后報綜合辦公室。
3、各車間新領計量器具的說明書等資料,由計量員交資料室統一保管。
4、各車間建立完整的計量器具臺帳,與現場和公司計量器具總臺帳相符。計量員必須掌握現場計量器具使用情況,有變動及時上報。
5、使用計量器具的人員須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圍、注意事項,要愛護計量器具,嚴禁超溫、超壓、超載運行,防止損壞其精度。
6、使用中的計量器具,必須按檢定周期按時送檢,未經檢定或超期未檢以及檢定不合格或無合格印證和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
7、各車間計量器具報廢、檢定、反饋等通知單,由各車間計量員統一交資料室保存。
8、對檢定期應檢定而未及時送檢,使用中造成數據誤差的.事故責任者,要給予一定處罰。
9、計量員對使用、送檢等情況進行總結,及時修改臺帳,填寫相應表格。并于當月25日前送交綜合辦公室。
10、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對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計量器具的車間,給予一定處罰。
11、有關人員應認真填寫使用維修、事故記錄,并妥善保管,不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計量器具。
12、計量器具搬運及拆卸時,要小心謹慎,不得無故損壞。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障安全生產,節(jié)約原材料,加強經濟核算,促進施工處的管理水平。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應于施工處的計量工器具,如磅稱、臺稱、氧氣表、乙炔表、壓力表、測距儀、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卷尺(5米以上)、水平儀等。
3、職責
施工處計量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計量工作的'法令、法規(guī),認真學習本公司計量管理規(guī)定,嚴格遵守本公司計量管理細則,一絲不茍地工作,宣傳普及計量技術知識,對職工進行正確使用、維護、保養(yǎng)計量器具教育。
工具房管理員負責計量器具的計劃、領取并對儀表、器具鑒定后進行登記、發(fā)放,測量兼職計量員負責對測量儀器、稱量儀器的鑒定并登記、發(fā)放。
4、程序
4.1施工各種類計量工器具要認真做好計量器具檔案,根據公司要求及工作性質做好計量的a、b、c分類工作。
4.2根據計量器具的a、b、c類,認真做好周期檢定日程表,嚴格按照周期檢定計劃進行檢定。
4.3對于檢定周期已到,暫不用的計量器具必須辦理封存手續(xù),啟用時必須經過檢定并辦理啟用手續(xù)方可使用。
4.4計量器具使用人員應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對損壞的計量器具及時向計量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向有關部門申請修理,并做好計量器具的維修記錄,經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5對于使用年限已久或各種原因損壞,而無法修復的計量器具,應通知計量管理人員申請報廢,經有關部門及公司經理批準后辦理報廢手續(xù)后停止使用。
4.6計量員應認真管理好計量器具檔案,切實做到每一個計量器具都有一份檔案,做到案具統一,杜絕案具不符現象。
4.7計量器具檔案字跡清晰、工整,檢定證件整理有序以備上級部門隨時檢查。
4.8嚴格按公司《計量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zhí)行。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3
(一)計量管理制度
1、院計量管理小組全權負責本院有關計量工作的制度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日常事務由設備科承辦,各科必須協助和配合計量管理小組做好本部門的計量工作。
2、任何部門不準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計量資料不完備及未檢、超檢、檢定不合格的計量設備和器具。
3、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計量設備、器具管理制度》,加強本部門的計量設備、器具的各項管理。
4、醫(yī)院工作人員在診斷、配方、報告等醫(yī)療文書和醫(yī)院其它工作文書中,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廢止其它計量單位。
5、加強計量管理,提高計量意識,認真執(zhí)行《計量法》,保障和提高醫(yī)院工作質量。
(二)計量設備器具管理制度
1、凡本院購置和使用含計量的設備和器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計量法》,認真執(zhí)行醫(yī)院《計量管理制度》和醫(yī)院設備管理的各項要求,做好含計量的設備器具的管理工作。
2、含計量的設備和器具的購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編制計劃,并經審批同意后,統一采購。
3、所購置的計量設備和器具的拆箱、安裝、驗收工作,必須有計量管理人員到場,按照計量管理要求,對照設備所隨資料,認真填報驗收單。
4、計量設備器具的入庫、保管、領發(fā)、報廢、更新等工作,須按照醫(yī)院設備管理的相應要求執(zhí)行,以嚴格計量設備的管理和醫(yī)院設備的管理。
5、含計量的設備器具操作使用人員必須掌握該計量設備器具的使用方法,認清其計量等級和范圍,正確操作,不得超值使用和擅自改動計量設備器具,以確保計量正確。
6、嚴格執(zhí)行《計量設備器具的周期檢定制度》。使用單位按期申報,管理部門認真辦理,并登記造冊,以保證計量設備器具的準確。
7、認真執(zhí)行檔案管理法規(guī),所有含計量的設備和器具,必須計量資料完備,建檔造冊,以便計量值溯源和計量管理。
(三)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
1、凡列入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必須實行強制性周期性檢定(本院強檢器具目錄由設備科擬定)。非強制性檢定器具應定期審校。
2、各計量器具使用科室負責人應主動配合設備科做好計量器具的送檢和審校工作,并應確保強檢標記的'完整。
3、建立強檢和非強檢器具帳目,使帳、卡、合格證和實物相符。詳細記錄檢定器具名稱、型號、購入日期和強檢審校日期、合格證編號等內容,存檔備查。
4、計量器具嚴格按購買、核定、發(fā)放使用、到期檢定審校、再使用、直至報廢的程序流轉。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量器具不得繼續(xù)使用:(1)無檢定印章的;(2)超過檢定有效期的;(3)經檢定不合格或已明顯失準的;(4)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4
1、電能表、互感器檢驗無原始記錄的,電能表每塊罰款10~20元,互感器罰款每只罰款10~20元。
2、貿易結算的電能表、互感器沒有經過檢定合格的,電能表每塊罰款50元,互感器每只罰款50元。
3、不按電能表檢定規(guī)程要求進行誤差調整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4、每年應制定標準電能表、互感器送檢計劃,電能表現場校驗計劃和電能表輪換計劃,少一份罰款20元。
5、用戶計量裝置臺帳不齊全的,少一份對表庫管理員罰款10元。
6、客戶對電能計量裝置的疑問一周內沒有做任何答復的,每次罰款50元。
7、各供電所不允許有周轉表計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計每塊罰款50元,互感器每塊罰款50元。
8、表庫管理員發(fā)放的表計、互感器必須有記錄,并認真核實業(yè)擴報裝單、變更用電工作單中的內容。如記錄不全對其罰款10元。
9、當表計、互感器燒毀需要更換時,應由計量所人員先領取計量器具,匯同反竊電大隊到現場處理。如造成計量器具丟失,領取人按計量器具原價賠償。
10、發(fā)生因封鉗、封印管理不善遺失的,在24小時內立即報計量所,對當事人罰款500元并行政記過處分。
11、營銷副所長每月未按時到計量所領取或交回抄表封鉗、封印者,對其罰款100元,并追究其責任。
12、對因鉛封領用數與使用數不相符的,應追究原因,如有丟失,對當事人每一粒罰款10元。
13、封鉗、封印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除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外,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責任。
14、對必須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電能表每塊罰款100元,單相電能表每塊罰款50元。(“必須加封”:是指校封和裝接封)
15、如發(fā)現職工偽造封印,一經查實確定后,對負責人罰款300元,對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
16、對計量裝置門未加封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管區(qū)電工50元。
17、各供電所無封鉗領用記錄,每發(fā)現一次對營銷副所長罰款100元。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5
一、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度
1、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有專人(計量管理員)負責管理和協調。
2、在上級計量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醫(yī)院計量委員會和醫(yī)療設備管理部門按照《計量法》的要求和有關的規(guī)定,統一管理全院的計量工作。
3、統一建立全院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臺賬、分戶賬、分類賬,保管好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檢定證書。
4、加強與計量檢定部門的業(yè)務聯系,做好年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
5、隨機地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抽檢,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6、對違反計量工作制度產生的后果,報領導作相應的處理。
二、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降級和報損制度
1、購置時,要審查計量器具的型號、規(guī)格、精密等級、測量范圍、計量性能等,以保證計量性能的準確可靠。
2、采購的.計量器具應有cmc或cpa標志(并附有許可證編號),不得采購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yè)生產的計量器具。
3、計量器具購進后,應保管好有關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應將該計量器具送交計量部門檢定。
4、驗收和檢定合格后的計量器具方可入庫,同時由計量管理員建立臺賬并編制定期檢定計劃。
5、對驗收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有設備科提出退貨報告,由原采購部門辦理退貨。
6、計量器具經檢定達不到原準確等級,但能達到低一級精度時,可作降級使用,并作好技術檔案記錄的更改。
7、經檢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過檢定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管理員提出報廢報告,經醫(yī)療設備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三、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使用計量器具的部門,必須做好計量器具的使用與保養(yǎng)工作,制訂出相應的使用操作規(guī)程,由專人負責,并嚴格按照說明書及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2、所有計量器具都應建立使用記錄并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常用計量器具應每次使用后擦凈保養(yǎng),不常用者應定期做通電試驗。
3、存放計量器具的場所,要求清潔衛(wèi)生。溫度、濕度要符合檢定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易變形的計量器具,要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嚴禁計量器具與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及磨料混放。
4、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有計量鑒定證書或合格標記,發(fā)現合格證書丟失或超期的,要及時查找原因,辦理補證手續(xù)。
5、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計量管理員處理,各使用部門無權擅自修理計量器具。精密貴重儀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送修,并做好記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周期;無有效合格證書或印鑒;計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內失準、失靈;未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本單位不能修理的計量器具,應委托取得《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修理,并在取得該單位開具的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四、計量文件、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1、計量文件、技術資料、質量憑證、單據要由專人保管并進行編號、登記,借出時履行借用手續(xù),以防丟失和損壞。
2、認真填寫計量技術檔案,做到內容完整、字跡端正,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相關規(guī)范。
3、按規(guī)定的保存時間保管好計量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若銷毀檔案資料須經批準。
4、對發(fā)生丟失計量檔案的事件應做好記錄,查清原因再追究責任。
五、計量事故管理
在醫(yī)療過程中,可能會因醫(yī)療計量器具的準確度或其他計量問題引起醫(yī)療糾紛或醫(yī)療事故。如發(fā)生這類問題,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處理計量糾紛的方式有檢定和調解,首先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解決問題。
2、計量調解是由縣級以上技術監(jiān)督局對計量糾紛雙方進行的調解。根據計量糾紛的特殊情況,計量調解一般應在仲裁檢定以后進行。
3、仲裁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技術監(jiān)督局用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所進行的以仲裁為目的的計量檢定、測試活動。仲裁簡短可以由縣級以上技術監(jiān)督局直接受理,或指定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
4、情節(jié)嚴重并引起醫(yī)療事故的,應保護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前來找出事故原因并記錄;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處理。
5、一般事故如系人為因素引起,應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如系管理不善引起,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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