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確保施工設備滿足生產需要,更好地為整個施工過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責任分工
1、總經濟師:主管物資設備部的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本系統(tǒng)職能人員行使職權,并對本系統(tǒng)有關問題及時做出決策。
2、部長
。1)對施工機械及零配件的采購、管理、使用維修、保養(yǎng)、租賃及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履行公司《質量手冊》中本部門的職責。
。2)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等進行技術、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產。
。3)建立設備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
。4)建立機械設備臺帳。
。5)對機械設備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職責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3、物資設備部
。1)負責對大型設備的安裝、拆卸進行跟蹤檢查。
。2)做好其它有關工作。
4、維修車間
。1)負責機械設備入庫后、出庫前的維修、保養(yǎng),負責機械設備的大、中修理和檢驗。
。2)檢驗員經過公司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5、設備庫:辦理機械設備出入庫手續(xù),保管好庫存設備。
6、項目部:
(1)主管經理職責:監(jiān)督指導本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能力的需求。
。2)設備員職責
1)負責公司制定的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在本部六組織實施,并把本公司有關機械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反饋到物資設備部。
2)工程開工前,向物資設備部遞交該項目的“設備需用量計劃”并簽字,負責領用與交回設備。
3)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機械設備操作工作,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
4)帶領機修班對本單位在用施工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修理。設備員必須取得有效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3)機械操作職責
1)嚴格執(zhí)行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作好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
2)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施工機械管理辦法
。1)機械設備的采購必須執(zhí)行公司《機械設備采購制度》。新增設備購入后,固定資產部分由物資設備部填寫“入庫單”,與購貨發(fā)票一同交給財務部固定資產帳,并由財務部按期提取折舊費。物資設備部建立臺帳,主要設備建立技術檔案,并編號。
。2)工程開工前,使用單位的設備員要向物資設備部提供“施工設備需求計劃表”,并據此辦理機械設備領用手續(xù)。
。3)設備員到設備庫提取設備,由機械設備檢驗員填寫“機械設備隨機檢驗合格證”,雙方簽字訂可后設備方可出庫。設備檢驗不合格的達不到使用性能要求的不能出庫。
(4)主要施工機械要隨機配置“操作規(guī)程”。
。5)設備進入工地后,要按《設備安裝使用明書》要求進行安裝使用,使用中嚴格按規(guī)程實施。大型設備如塔吊安裝應編寫“安拆方案”。機械設備嚴禁帶病作業(yè)。
。6)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發(fā)“操作證”,持證上崗,設備員須經指定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取有效的“上崗證”。
。7)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對在用機械設備按《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并及時準確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和《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機械設備交回后,由設備庫負責人填寫《機械設備驗收單》,定明設備的技術狀況,以便分清責任。交回的設備除正常磨損外,其它裝置如設備總成、構配件、儀表及附件等應齊全有效,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換,否則視情節(jié)由使用方做出賠償。
。9)設備入庫后,由機修車間檢驗設備技術狀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修理類別(在、中、小修)或保養(yǎng)級別(一、二、三級保養(yǎng))。
(10)鋼模板出為前,必須對其進行修理,保證板面平整,無變形,筋骨板堵頭齊全,砼清理干凈,保證良好的使用效果。對交回的鋼模板,庫管員要對其仔細檢查,發(fā)現有板面扭曲、變形、筋板缺損、板面有洞、砼清理不凈的要經領導批準酌情進行經濟處罰并做記錄。
(11)各施工單位交回的鐵腳手管,按公司規(guī)定的尺寸驗收,長度允許誤差不大于十分分,對于焊接方式的補變長者拒收,彎曲的鐵管使用單位需校直?奂蔫尳z要齊全,按動要輕松,活動部位要保證活動靈活自如,無銹蝕,否則拒收,由使用單位做出賠償。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資設備部對機械設備操作工、設備員組織專業(yè)培訓。
。13)物資設備部年末進行設備清核,并提取報廢設備,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執(zhí)行《機械設備報廢制度》,已報廢的設備不得重新使用。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2
一、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ㄒ唬⿵臉I(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體檢的范圍: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具體范圍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職工作人員。
2、食品從業(yè)人員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職責:對所有進入本店工作的員工將安排其進行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fā)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本店工作,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上崗體檢: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員均須上崗體檢,并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檢查范圍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據體檢結果上崗:如果體檢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進入本店開始上崗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將不予安排進入本店上崗工作。
6、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店內辦公室負責保管員工的健康證,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信息、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的時間、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店經理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安排員工到指定市防疫站進行統(tǒng)一年檢。
8、年檢結果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經營工作。如員工在職工作中患有法律規(guī)定的傳染性疾病,如果屬于暫時性的,管理組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復檢合格后才能繼續(xù)上崗,如果是難以治愈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組應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觸的崗位上。
9、監(jiān)督檢查:店經理對每年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立即指出責令作出正確處理,并對違規(guī)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罰。
10、個人衛(wèi)生要求: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發(fā)、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衛(wèi)生。
。ǘ⿵臉I(y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人員培訓,保障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yè)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guī)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制定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設施改善的規(guī)劃。
3、按有關發(fā)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fā)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guī)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經營。
5、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對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zhí)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qū);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jiān)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guī)范。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fā)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2、餐飲服務企業(yè)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3、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4、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須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8、餐飲服務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9、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huán)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置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并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墻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guī)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fā)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fā)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yè)的公司回收,并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ǘ、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并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于5分鐘。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進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后餐具專柜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柜應有明顯標志,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六、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制度
1、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供貨票據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wèi)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9、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下統(tǒng)稱食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采購合格的產品。
10、嚴格查驗供貨者的運輸工具,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載的、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溫度、濕度條件的、未對散裝食品進行有效隔離的等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條件的食品,應當拒絕收貨,并主動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報告。
11、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清潔、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狀,標簽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12、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并主動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臨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采購量,確保食品在保質期內銷售。
13、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貯存管理,確保食品在貯存過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符合食品標識上的貯存條件,具有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食品保存條件為常溫的,其貯存溫度不得超過30℃。
3、應當建立食品入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入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
4、應當按照生熟分開、食品和非食品分開的原則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和物品分區(q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各類食品應當按照包裝標識的要求堆疊,不得超限量堆積、擠壓存放。食品數量不得超過貯存庫房、設備的裝載限量,離墻離地10cm以上。
6、應當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流轉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出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
7、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9、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10、定期清掃,保持貨架清潔衛(wèi)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11、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12、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fā)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yǎng)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8、企業(yè)負責人應實時監(jiān)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九、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及時處置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進貨查驗時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采取拒收、依據協議約定銷毀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fā)現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食品,應當設置專門區(qū)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qū)分,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報告。
3、進貨查驗后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并設置專門區(qū)域封存,同時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qū)分,及時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報告。對標簽標識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經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同意,經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對違法添加、腐敗變質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銷毀。
4、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并書面通知供貨者,相關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供貨者需要召回的,應當積極配合。消費者要求退貨或賠償的,應當先行賠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檔案,檔案內容應當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生產日期、數量以及處置的時間、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對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jiān)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fā)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業(yè)食品衛(wèi)生安全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處置小組,負責本企業(yè)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責任的處理工作:
3、工作職責
(1)發(fā)現食品安全問題,由經理負責全權處理一切事務。
。2)及進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報告。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廠房、生產線、設備、設施等,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操作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氣、起重、車輛的駕駛、鍋爐、壓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操作。
(4)進入作業(yè)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要把發(fā)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趾及腳跟外露涼鞋、拖掛;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yè)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
(5)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連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tǒng)一指揮;工作場所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7)凡運轉的設備,不準跨越、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才準離崗。
(8)檢修機械、電氣設備前,必須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電源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9)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配用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并戴好絕緣手套后操作。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貪近道跨越危險區(qū);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許騎自行車。在廠區(qū)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
(11)高處作業(yè),帶電作業(yè),禁火區(qū)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的'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業(yè),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必須向安技部門和有關部門申報和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防護、監(jiān)測、信號、照明、警戒標志、防雷接地等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具不準隨便挪動,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13)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不得在有毒、粉塵作業(yè)場所進餐、飲水。
(14)變、配電室、氧氣站、煤氣站、液化氣站、乙炔站、空壓站、發(fā)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yè)和深夜班、加班作業(yè)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產過程產生有毒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啟防護裝置、設施,運轉有效方能進行工作。
(16)搞好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保持廠區(qū)、車間、庫房的安全通道暢通;現場物料堆放整齊、穩(wěn)妥、不超高;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yè)垃圾。
(17)新安裝的設備、新作業(yè)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造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yè)。
(18)嚴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隱患必須記入記錄;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汽)源,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19)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20)各類操作人員除遵守以上內容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4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應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huán)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qū)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qū)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后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采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yè)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zhí)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tǒng)必須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jiān)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jiān)控設施要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tǒng),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yè)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后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范圍、工作環(huán)境和介質說明等,并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復審無誤后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yǎng)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匯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6
1、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fā)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蚩梢勺冑|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8、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wèi)生。
9、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次序,保證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運輸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提出的“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的指導思想,堅持區(qū)域(專業(yè))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參與,全方位保證,達到對運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進行不斷監(jiān)控、逐級調整、及時反饋和有效激勵。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應實現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編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第五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條安全生產貫穿于運輸服務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qū)域(專業(yè))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
第七條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fā)展、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公公司經理是分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九條各崗位從業(yè)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條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隸屬于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分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經驗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安保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對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二節(jié)組織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為搞好安全管理,集團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公司董事長蘇俊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唐勇及安全副總經理伍成華擔任,其他安委會成員9人,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條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公路客運分公司設立了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經理XXX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安全副經理XXX擔任,成員有XXX、XXX、XX、XX、XX,負責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其中,XXX、XX為專職安全員。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職責:
1、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支持總經理及部門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tǒng)一指揮運輸生產的職權,圍繞安全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總經理、部門經理責任制的實施。
3、經常深入基層、群眾,搞好調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樹立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事跡,表彰先進。
4、經常參加各種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安全運輸生產情況和問題,切實做好員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監(jiān)督各部門對安全運輸生產的履行情況和遵紀守法情況,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安委會副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2、根據市場信息,不斷開拓,加強橫向聯系,降低成本消耗,減少事故發(fā)生,保證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3、抓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和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審批安全措施。
4、檢查督促各部門對安全責任的執(zhí)行情況,參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處理。
5、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基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安全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公路客運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黨和國家頒布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規(guī)定。
2、組織實施安全行車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實安全工作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布置安全運輸生產活動。
3、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分析安全工作,為公司領導當好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事故工作。
4、負責開展安全大檢查,監(jiān)督安全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
5、按照國家的法規(guī)、政策,調查、分析、處理各類事故,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預防事故的方案并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運輸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生產經驗,表彰先進。
7、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yǎng),計劃修理”的原則,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和修理制度,制定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
8、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車輛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車輛管好、用好、養(yǎng)好、修好,為公司生產調度部門提供更可靠的安全運輸工具。
9、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做到記載及時、完整、準確,搞好車輛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資料的管理。
10、極配合上級安全部門,貫徹執(zhí)行“安全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強全員安全意識和法制教育、安全技術和愛車教育,搞好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再教育。
第二十條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執(zhí)行黨和國家、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運輸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宣教為先”的方針,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
2、在公司安委會及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安排主持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執(zhí)行安全運輸生產規(guī)程和文明生產、衛(wèi)生情況,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運輸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作業(yè)行為,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3、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處理結案工作,擬寫事故責任處理報告,建立事故檔案,按時填報安全事故報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賠手續(xù)。
4、負責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tǒng)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yè)務,不定期上路檢查,糾正各種違章行為,做好路檢記錄,嚴格加強考核。
5、組織召開出車前例檢會、安全活動例會和事故分析,做好會議記錄,建立駕駛員檔案。
6、辦理駕駛員、車輛的年度檢審工作和肇事駕駛員的處理工作,保證運輸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7、協助運調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8、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一條運調車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制定的運輸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制定的有關運輸法規(guī),實施行政指揮調度、平衡運輸生產。
2、據公司的運輸生產計劃,制定實現計劃的措施和運輸質量安全保障措施,統(tǒng)一調度公司運力,做好車輛營運證、養(yǎng)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3、加強運輸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斷提高運輸生產質量和服務質量,為旅客排憂解難,并受理有關運輸業(yè)務問題。
4、調查、處理服務質量事件,建立服務質量事件檔案。
5、制定公司客運旅游包車規(guī)定,并嚴格把關實施,確保包車營運安全。
6、根據客運市場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班線新增計劃,并實施考查、新增申辦工作。
7、根據客運線路通行條件,適時優(yōu)化客運線路,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8、執(zhí)行上級部門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做好車輛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保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9、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guī)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yǎng)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愛車、節(jié)油、節(jié)胎等專業(yè)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10、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yǎng)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鑒定工作。
11、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運調、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勤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公司宣傳網絡,根據運輸生產和各項中心任務,經常向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教育及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育。
2、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向公司領導提供駕駛員、修理人員和增駕人員的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3、搞好宣傳報道工作,對安全運輸生產中出現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報道,護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駕駛員安心工作、專心開車、無后顧之憂,確保安全無事故。
5、做好辦公區(qū)域保潔、防盜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發(fā)及安全資料歸檔工作。
7、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三駕駛員安全工作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肮ぷ鳎3周囕v、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guī)律,確保行車安全。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7、遵守勞動紀律,樹立優(yōu)良的行車作風,維護社會公德,向一切歪風邪氣作斗爭。
8、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guī)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十堅持: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九不準: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后開車;
7、不準動用營動車輛私帶學徒學車;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貨混裝。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節(jié)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參加有關培訓部門的培訓學習,經公安車管機關考試合格,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然后由公司技安部門或專職安全員審查考核認為能勝任駕駛工作,簽出意見并辦理公司資格審查證后,才能上崗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考聘程序如下:
1、由駕駛員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并按要求填寫“駕駛員上崗資質審查表”;
2、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年齡、履歷、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等情況進行初審;
3、初審合格后,由專職安全員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務人員到重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www.cqjg.gov.cn)查詢其違法計分及事故情況;
4、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或指派的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路面駕駛考核;
5、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辦理公司“駕駛資質審查合格證”并實施上崗安全培訓后方能上崗駕駛。
第二十六條凡有下列情況的駕駛員一律不得駕駛員本公司車輛:
1、年齡或身體健康不適合從事營業(yè)性駕駛工作的;
2、三年內發(fā)生過重大以上責任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駕駛證及從業(yè)資格證準駕車型不符合實際駕駛車輛要求的;
4、在一個計分周期內計分滿12分未消除的;
5、累計有三次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
6、被計入行業(yè)或其它運輸企業(yè)黑名單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駕駛本公司營運車輛的;
8、對勞改或勞教釋放人員慎重錄用。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yè)資格證、“資審證”、月檢卡及其他有關證件。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凡培訓駕駛員,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未經公司專職安全人員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一經查出,責令其換駕轉乘、書面檢查、扣車停運或開除處理。
4、嚴禁酒后駕車,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不開帶病車。
5、駕車時不準打手機、吸煙、閑談和吃東西,不準穿拖鞋駕車,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疲勞時不準駕車。
6、車未停穩(wěn)不準開車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起步行車。
7、駕駛員駕車靠站時必須減速慢行,并依次進出車站,不準賴站、滯站。
8、嚴格按照核定線路運行,不準越線、繞線運行和中途調頭運行。
9、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檢審。
10、嚴格遵守公司駕駛員的崗位規(guī)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交通運輸管理條例》及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凡屬下列情形,由公司專職安全員作出停駕、開除決定,報公司領導批準:
1、發(fā)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2、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
3、滿足本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的條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駕駛條件。
第二節(jié)車輛管理
第二十九條未實施完全公司化經營前,公司暫采取單車承包經營模式。即:由公司自籌資金,統(tǒng)一確定車型,統(tǒng)一購買車輛,辦齊營運手續(xù)后將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發(fā)包給承包者經營的一種模式。
第三十條為降低安全風險,司屬各營運車輛必須按公司要求購買保險。最低保險項目及保額為:車身險(按車輛購置價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乘座及承運人責任險(不低于30萬元/座)、新增設備險。車輛保險由公司統(tǒng)一辦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司屬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其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應符合所運行線路要求。
第三十二條運調車管員應認真詳細的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車輛技術檔案,負責車輛及其證照的審驗工作、類型等級、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協助并督促修理廠、駕駛員定期按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三十三條所有營運車輛每月必須強制停運一天實施車輛保養(yǎng);車輛“保養(yǎng)日”計劃由運調車管員負責擬定并監(jiān)督實施;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按公司《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司屬營運車輛外出包車按公司《包車客運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節(jié)車證管理
第三十五條車輛的牌照、線路牌及各種車證是車輛行駛、營運的法律證書,車輛上路行駛(營運)時隨車攜帶,以便有關執(zhí)法機關隨時檢查。
第三十六條車輛的有效證、照,駕駛員應妥善保管,不得污損和任意涂改,如有損壞或遺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填寫補證申請,專職運調車管員向有關方面辦理補證手續(xù),補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第三十七條申請補證要說明補證原因,不得弄虛作假,如因肇事或違章扣證,當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要求專職運調車管員協助補證,被有關單位查出,將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承包人領取車輛證照時應向公司繳納線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節(jié)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出車前做到:
1、了解任務、道路、現場和氣候情況,根據本車技術狀況和各種不利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2、檢查汽、柴油、機油、輪胎氣壓是否適當,各部安全件、轉向系統(tǒng)、制動、燈光、喇叭、雨刷、倒車鏡裝置、行駛證、駕駛證、養(yǎng)路費發(fā)票、車輛牌照、保險證、票據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繞車一周,查看車前、車后、車上、車下有無障礙,鳴號低檔起步,按順序增檔。嚴寒季節(jié),發(fā)動車輛時應慢轉緩加油息速運轉3~5分鐘,低檔運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檔行駛。
第四十條行駛中途做到:
1、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如遇持長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動部件不致產生高溫二失效。
2、不開“英雄”車,不強行超車,不客貨混裝,不僥幸繞道通過,不帶思想包袱開車,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堅持中速行車,堅持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堅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堅持文明生產,團結協作。
4、轉彎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狹路、陡坡及繁華地區(qū),行人稠密地點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礙物慢行;進出車站、車場、下客慢;情況不明、視線不良慢;讓車、超車、會車慢。
5、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通過沒有欄枰和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6、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開車,女駕駛員不準穿高根鞋開車。
第四十一條車輛收車后做到:
1、完成營運收車后,應服從安全員的檢查,如實反映車輛的技術狀況,認真排除機件故障。
2、保養(yǎng)、清潔車輛,加足汽(柴)油、機油、水,堅固各部螺絲,潤滑轉動機件,嚴寒季節(jié)需將冷卻水放盡,才能離開車輛,防止凍壞發(fā)動機。
3、停車后,應拉緊手制動,掛上一檔或倒檔,關好車門,放好三角木,檢查好車輛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衛(wèi)工作。
第五節(jié)交通違章與違章肇事處理
第四十二條司屬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強化交通安全意識,下大力氣杜絕違章行為,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十三條凡計分滿12分或三次違章未接受處罰的,一律強制停運七天,待消除計分或接受處理后方可重新上車。
第四十四條凡在三年內有兩次計分滿12分或多次違章不聽勸阻的駕駛員,一律進入“黑名單”,嚴禁再次進入營運駕駛員了隊伍。
第四十五條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責任明確、經濟損失小、無人員傷亡可適用交警隊簡易程序處理的輕微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盡快恢復交通;若不能協商一致或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公司領導,由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接到駕駛員事故報案后應根據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通知交警隊、醫(yī)院、相關保險公司,并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第四十七條發(fā)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在接到事故報案立即(三分鐘內)通知公司領導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并在十分鐘內通知交通局及相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在當日內寫出事故經過上報集團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總經理;由公司領導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十九條事故結案后,負責事故處理的人員須將所有索賠依據整理好,交給分公司安全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內勤人員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所有索賠資料均須備份存檔。
第五十條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標準收取車輛事故管理費:
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8%收;
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6%收。
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4%收;
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收取。
第六節(jié)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司依照各崗位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二條分公司專職安全管理崗及專職運調車管崗納入集團公司績效考核重點崗位,其績效值比一般崗位高。
第五十三條集團公司每年撥付?钣糜诎踩己思鞍踩劷鸢l(fā)放,其發(fā)放標準按集團公司與各崗位簽訂的.安全目標考核責任書確定。
第五十四條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公司財物或形象損失的員工,由集團公司依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其警告、記過、降薪、除名等處分。
第四章生產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公司持續(xù)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及規(guī)定,嚴格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性的車輛、車庫和其他辦公、作業(yè)場地,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到嚴重危及生命的情況,員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新員工以及到公司學習、培訓、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不準參加客運營運或單獨操作。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屬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
第五十九條工作前,必須按規(guī)定和技術要求備好安全防護用品;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條公司運輸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員工應與一切違反《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作斗爭。
第六十一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guī)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置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暢通。
第六十二條發(fā)生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向領導報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條消防工作的職權:
1、安委會消防專干有權對本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進行安排、檢查督促、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2、有權對本公司內各部門及任何人的違章生產和違章作業(yè)及違章經營帶來的消防隱患提出及采取停產停業(yè)整頓和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消防工作的任務:
1、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法規(guī),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條例,辦好消防宣傳欄,每年不少于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產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公司重點部門的防火檔案,對重點防火部門要做到人、責、職管理分明,落實防火措施。
3、應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全公司的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全面檢查,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好整改措施。
4、組建好公司各部門及駕駛員義務消防隊伍,應每年組織好義務消防隊員的學習和集訓。
5、每年應開展二次消防實踐學習,讓每個義務消防員都能全面掌握消防滅火知識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條消防管理與防范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個“防“字,而”防“落實在管理上,故應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2、公司成立黨政一把手負責,有主管領導分工的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布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執(zhí)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章行為以及火災事故責任人,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3、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各項工作安排,扎扎實實的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一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中,加強保衛(wèi)執(zhí)勤人員工作責任心。
4、加強對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的落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按時更換維修消防滅火器,保證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監(jiān)控措施
第六十六條堅持安全例會制度:
1、分公司每周一下午組織分公司管理人員召開一次安全周會。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及駕駛員參加的安全月會。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第六十七條堅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運輸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門必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必須做到:
2、研究工作時,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時,布置安全工作;檢查工作時,檢查安全工作;總結工作時,總結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駕駛員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職業(yè)道德、技術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傳欄、墻報、黑板報1~2期。
第六十八條堅持事故分析會制度:
1、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經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召開事故分析會議進行分析、定性、處理。
2、事故分析會議,必須有發(fā)生事故駕駛員如實填寫的事故經過報告單,專職安全員出示的事故現場示意圖和處理意見,方能參加會議。
3、事故分析會議,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統(tǒng)一召開,各專職安全員必須參加。
第六十九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駕駛員在每次出車前,運行中和收車后對車輛進行例保作業(yè),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屬于駕駛員作業(yè)范圍的,應由駕駛員立即排除方可運行。屬于修理范圍的應限時修復,不許帶病行駛。
2、公司專職安全員每天必須上路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車輛技術狀況檢查,每月至少與每臺車見面兩次以上,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3、分公司領導每月至少上路抽檢一次,重大節(jié)假日必須上路檢查。
4、公司按上級部門要求實施“人盯車”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員每月至少要對所包車輛檢查一遍。
第七十條堅持交通、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和上級有關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準確掌握已、未遂事故情況,總結教訓,研究事故發(fā)生規(guī)律,必須加強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統(tǒng)計分析和處理,采取預防措施,實現安全運輸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2、公司員工在辦公區(qū)域內,從事工作有關的勞動,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稱工傷事故。
3、工傷事故分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傷害。
4、工傷事故報告:如發(fā)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安全部。輕傷者在三日內填寫“事故登記表”上報,重傷以上事故要拍照上報、存檔。
5、發(fā)生重傷、死亡、多人事故,特別重在傷亡事故,在當天內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市勞動局、檢察院和市總工會。
6、員工受傷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個工作日,應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報車管部進行分析,不作工傷處理。
7、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并做好統(tǒng)計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8、發(fā)生事故必須進行調查、分析;重傷、重大未遂事故由車管部組織調查、分析;死亡、重大傷亡,特別是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并請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勞動局檢察院、總工會等部門參加。
9、傷亡事故一般應在二個月內結案,特別情況不得超過三個月;重傷、多人事故由上級部門批準結案;死傷事故由勞動局、檢察院批準結案。
10、凡發(fā)生責任工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傷處理外,并應對隱瞞事故者予以經濟制裁。
第七十一條堅持駕駛員、車輛年檢年審制度
1、思想統(tǒng)一,政令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人員要集中學習,車要逐輛上臺,做到情況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偽劣者淘汰。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合格后才能年審,尚未換證的駕駛員,待其換證后才能審驗、年審簽證。
第七十二條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1、實施“安全一票否決”能強化領導和全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制止“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生產安全。
2、安全一票否決為運輸生產過程的否決和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否決兩大類。
3、運輸生產過程中安全一票否決,原則上由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負責實施否決權,對(三違)現象,凡本公司員工都有權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告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或進行舉報。
4、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的安全一票否決由公司安委會實施否決權。
5、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1)、運輸生產過程中必須制止和否決的范圍:
A、超重超長運行、客貨混裝。
B、酒后開車或駕駛帶“病”汽車運行。
C、疲勞駕駛汽車。
D、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
E、上班作業(yè)不按勞保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F、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2)、評先表彰、晉升晉級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A、一般事故全責,主要責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責任者在考核期內不評先表彰,不作為獎勵晉級的對象。
B、大事故的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責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晉級獎勵。
C、發(fā)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責任小組,發(fā)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門不能評先進集體。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處分的,根據所受處分的結果,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辦法處理。
6、安全一票否決方式:
。1)、運輸生產過程中違章作業(yè)、違紀行為予以現場制止,停止作業(yè),進行現場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為止。
。2)、對運輸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拒絕執(zhí)行。
。3)、對事故有關責任者,嚴重的“三違”行為,不評先表彰、不晉升晉級。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由XX集團有限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抵觸之處,以國家及地方政府規(guī)定為準。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路客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yè)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目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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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傷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爭創(chuàng)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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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yè)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yè)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yè)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guī)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機械設備、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實行統(tǒng)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zhí)行收貨驗收制度。
5、繼續(xù)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yè)負擔。
6、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yè)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yè)生產企業(yè)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fā)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fā)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fā)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fā)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有毒的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jiān)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
(六)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y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并監(jiān)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fā)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fā)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guī)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guī)劃適當區(qū)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fā)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一)居民區(qū)、商業(yè)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qū)域;
(二)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qū);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畜牧區(qū)、漁業(yè)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qū)和自然保護區(qū);
(七)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qū)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jiān)督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huán)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發(fā)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fā)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fā)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yè)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f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f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yè)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fā)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生產、科研、醫(y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guī)定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guī)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yè)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jiān)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guī)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huán)境保護、公安、質檢、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公安、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qū)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jiān)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qū)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jiān)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信息,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統(tǒng)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fā)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發(fā)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fā)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guī)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yè)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發(fā)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fā)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tài)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fā)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fā)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guī)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xù),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jiān)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國有公司、企業(yè)工作人員失職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監(jiān)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zhèn)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進口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審批、許可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布審批、許可的期限和程序。
本條例規(guī)定的國家標準和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質檢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別依照國家標準化法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七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huán)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wèi)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保衛(wèi)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fā)包單位代辦申請。
2、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保衛(wèi)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yè)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zhí)行,F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
6、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yè)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yè)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wèi)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輻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yè)。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節(jié)、安全作業(yè)證
第1條、安全作業(yè)證是職工獨立作業(yè)的資格憑證,其發(fā)放范圍限于企業(y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yè)的所有作業(yè)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yè)證發(fā)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yè)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yè)的安全作業(yè)證。
第二節(jié)、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fā)放安全作業(yè)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yè)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yè)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yè)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fā)。
第三節(jié)、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yè)證是職工上崗作業(yè)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yè)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yè)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yè)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yè)證,取消獨立作業(yè)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標準及公司指示、規(guī)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guī)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jiān)督及實施執(zhí)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xù)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fā)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fā)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fā)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干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認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并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fā)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偨Y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zhí)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定和指示,并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guī)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并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后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fā)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及時采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布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fā)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tǒng)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并檢查各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并檢查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tǒng)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guī)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zhí)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fā)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發(fā)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周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yè)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對違章操規(guī)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jiān)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fā)生事故時要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guī)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wěn)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yè)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yè)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周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yè)、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桿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jié)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wèi)為重點。
第32條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huán)境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yè)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叭ā保憾ù胧、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并監(jiān)督站或中心執(zhí)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xx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制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yè)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fā)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yè)。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wèi)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公布的職業(yè)病名單的規(guī)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九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guī)定,視情節(jié)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yè)現場未按要求執(zhí)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huán)境環(huán)保管理制度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zhí)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fā)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zhí)行。
第75條發(fā)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zhí)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fā)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zhí)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xù)、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fā)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zhí)行。
第78條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fā)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zhí)行。
第79條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fā)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zhí)行。
第十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定,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yōu)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fā)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規(guī)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wèi)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wèi)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guī)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fā)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fā)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后要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guī)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guī)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qū)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zhèn)、鄉(xiāng)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zhèn)、鄉(xiāng)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yè)完畢在夜間12:00后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huán)境都會由于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zhí)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隊車行駛制度,并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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