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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書
甲方:張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趙五親屬)
20xx年3月 日趙五與甲方因瑣事發(fā)生沖突,甲方受到傷害,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現趙五被拘留在汶上縣看守所,乙方系趙五配偶。事發(fā)后甲乙雙方進行了充分溝通,現就賠償事宜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賠償受害人甲方人民幣 元,此賠償數額是對甲方所有損失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等。
二、本協議是甲方請求賠償的一次性、終結性賠償協議,甲方不得就本次糾紛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徑和方法再次向趙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甲方簽訂本協議時,應同時出具書面的《刑事諒解書》,明確對趙五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表示,并遞交給公安機關。乙方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上述賠償款項,甲方應簽署收條給乙方。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xx年四月 日 二Oxx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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