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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報名采取措施防范“空掛學籍”行為
從海南省教育廳和考試局獲悉, 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將于1月5日至1月9日進行,海南省學校應屆考生報名資格公示辦法有所改變,報考學生名單除在本班張榜公示外,增加了在報名系統(tǒng)設置的“同班同學”平臺進行公示,以防范“空掛學籍”的虛假行為。
考生體檢時不再進行乙肝兩對半的檢測。此外,2011年該省的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報名地點、報名程序、報名要求、資格審查辦法等不變。
據悉,海南省2011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依然對考生的戶籍、學籍做了嚴格規(guī)定,繼續(xù)嚴堵高考移民。此外,該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該省借考的申請。
海南省教育廳公布的《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辦法》還對報考批次作出規(guī)定:可以在海南省申請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一是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從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該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該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該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guī)定年限(含中等專業(yè)學校、職業(yè)中學、技工學校畢業(yè)的考生,以下簡稱“三校生”);二是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海南省以外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從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者初中在該省學校畢業(yè)并參加了該省中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被該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錄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學校借讀確認手續(xù);三是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jiān)護人屬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yōu)秀人才;四是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jiān)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確認的駐瓊部隊現(xiàn)役軍人。
對于具有海南省常住戶籍,但不符合上述四項規(guī)定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該省申請高考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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