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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工程量清單計價論文
【摘要】 分析了傳統(tǒng)定額計價模式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之處,其主要表現為它不能反映企業(yè)的技術、管理水平等企業(yè)整體實力。在此基礎上討論了我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優(yōu)點,這種計價模式要求企業(yè)自主報價、由市場交易形成建筑產品的價格,是一種新的市場定價計價模式,能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但這種模式與國際通行的清單計價還存在很大差異,還沒有完全脫離定額計價的思路,最后提出了改進和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措施,為保證其順利實施提供參考依據。
Abstract :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nflict between traditional evaluating pattern of quota and market oriented economy , which expresses itself in inability to reflect such overall capacities as the proficiency of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is paper stat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new evaluating pattern, which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offer prices on their own so as to set the prices of building products by market transactions. This is a new pattern which can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oriented economy. However, there exists a gap between the new pattern and the one used internationally, because it is still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al idea. Therefore, to sec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pattern, the paper proposes the measures of improving and perfecting this pattern.
Keywords: evaluating pattern of quota; the pattern of evaluating project capacity; market pricing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為交易對象,要求由市場確定其價格,而長期以來在我國實行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背景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已不能適應建筑市場發(fā)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一種能夠體現建筑產品市場價格的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即滿足了這一要求。而我國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有弊,本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傳統(tǒng)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
長期以來,在我國建筑市場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占據著主導地位,在這種模式下對工程造價的編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計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額算出基本直接費用,再以費率的形式計算直接工程費、間接費用,加上按國家規(guī)定計取的利潤和稅金,匯總得出總造價。這種方法計算工程量的依據是圖紙和定額,工程量的價格計算依據是定額及國家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調價表或調價系數。因此,這是一種量價合一、工程造價靜態(tài)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起到了確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價標準的作用,規(guī)范了建筑市場,使各有關人員有所依據、有所憑借,其歷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實行,為了適應建設市場改革的要求,針對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建設部于1992 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改革措施,將預算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消耗量和相應的單價分離,這一措施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初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 。但隨著建設市場化的發(fā)展,這種做法難以改變預算定額中國家指令性過強的狀況,不能反映施工企業(yè)的個體實際消耗量,不能全面地體現企業(yè)的技術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這就使建筑產品價格的形成與市場脫節(jié)[2] 。因此,傳統(tǒng)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形成的建筑產品價格是一種計劃指導下的指令性價格,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的需要即將被徹底取消。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及其優(yōu)缺點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是由招標人按照《計價規(guī)范》附錄中統(tǒng)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工程量清單計價:是由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1]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確定工程造價的程序為: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時,招標人依據施工圖紙、招標文件要求、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和統(tǒng)一的項目劃分規(guī)定,為投標人提供工程數量清單[3] 。投標人根據本企業(yè)的消耗標準、利潤目標,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市場競爭情況和企業(yè)實力,并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自主填報清單所列項目的單價與合價,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并以所報的單價作為竣工結算時的計價標準,根據工程量的增減情況,調整工程造價。在這種模式下確定的工程造價是由企業(yè)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的建筑產品價格,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和國際慣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允許承包商自主報價的、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價格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計價模式。2003 年2 月17 日, 建設部公告第119 號發(fā)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 -2003 , 并于2003 年7 月1 日起執(zhí)行。
與原預算定額計價模式比較,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如下優(yōu)點:
1.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能夠反映市場經濟規(guī)律。建筑產品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產品也是商品,與一般商品一樣在市場競爭中要受價值規(guī)律、供求規(guī)律和貨幣流通規(guī)律的支配,傳統(tǒng)的定額計價模式不僅規(guī)定了反映工程實體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對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雖然由有關部門定期發(fā)布價格指數對價格作以調整,但以此為依據形成的工程價格基本上屬于社會平均價格。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則把確定人、材、機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的權力交給施工企業(yè),有利于建筑產品在市場中形成價格,反映其真實價格[4]。
2.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堅持政府宏觀調控、企業(yè)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由政府有權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確定統(tǒng)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原則、方法和必須遵守的原則,包括統(tǒng)一的項目編碼、統(tǒng)一的項目名稱、統(tǒng)一的計量單位、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等。同時留給企業(yè)自主報價、參與市場競爭的空間,將屬于企業(yè)性質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費及利潤由企業(yè)根據自身的技術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來確定,給企業(yè)充分選擇的權利,同時有利于企業(yè)精心控制成本,從而不斷的促進企業(yè)自身的發(fā)展和進步,并帶動整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2] 。
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場風險的合理分擔。由于建筑產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確定和變更因素非常多,建設的風險較大。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后,投標單位只對自己所報的成本、單價等負責,而對工程量的變更或計算錯誤等不負責任,因此由這部分引起的風險由業(yè)主承擔,這種格局符合風險合理分擔與責權利關系對等的原則。
4.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于招投標工作的進行。傳統(tǒng)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標底在招投標活動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準確與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標雙方的關注焦點。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淡化了標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價(即攔標) 的作用,招標的原則是合理低價,由投標人自己掌握一個合理的臨界點,既要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又要報價最低以取得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增加了招投標的透明度,更能進一步體現招投標過程中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敗的發(fā)生。同時,由于工程量清單的統(tǒng)一提供,簡化了投標報價的計算過程,節(jié)省了時間,減少了不必要的重復勞動[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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