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
祭祀是華夏禮典的一部分,更是儒教禮儀中最重要的部分,禮有五經(jīng),莫重于祭,是以事神致福。祭祀對象分為三類:天神、地祇、人鬼。天神稱祀,地祇稱祭,宗廟稱享。祭祀的法則詳細記載于儒教圣經(jīng)《周禮》、《禮記》中,并有《禮記正義》、《大學衍義補》等經(jīng)書進行解釋。古代中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祭祀有嚴格的等級界限。天神地祇只能由天子祭祀。諸侯大夫可以祭祀山川。士庶人則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和灶神。清...
目錄 簡介 相關文獻 簡介祭祀(jì sì)
祭祀,從內(nèi)容上包括場地、儀式、祭文(祝禱、詞)、祭品等內(nèi)容。
儀式:有祭禮、祭典;
節(jié)日:有 祭典 、 祭日 、 廟會 ;
對象:祭 亡靈 、祭天地、祭神靈(神和 世界 萬物),有 祭祖 、祭烈士、祭死難者;
手段:有 活祭 、牲祭,包括活 人祭 ; 祭品,祭祀用品包括活人、動物和其他祭品;
根據(jù)儀式大小分類,有官方祭典(公祭)、民間祭祀活動包括家祭,有祭飯(祭席)、祭食;
設施和用具,有祭祀建筑、祭祀用具、祭品。
祭祀形式隨著歷史的變遷不斷發(fā)生著變化,近幾年新興的網(wǎng)上祭祀逐漸走入人們的`生活,并且在 國家 民政部的倡導下,正在被人們廣泛采用。有人預測,未來網(wǎng)上祭祀將成為人們主要的祭祀活動之一!
《 說文解字 》中,祭: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也。祀:祭也,祭不已也。
英譯:offer sacrifice to gods or ancestors
祭祀,是向神靈求福消災的傳統(tǒng) 禮俗儀式 ,被稱為 吉禮 。“祭祀”也意為敬神、求神和祭拜祖先。 原始時代,人們認為人的 靈魂 可以離開軀體而存在。祭把便是這種靈魂觀念的派生物。最初的祭祀活動比較簡單,也比較野蠻。人們用竹木或泥土塑造神靈偶像,或在石巖上畫出日月星辰野獸等神靈形象,作為崇拜對象的附體。然后在偶像面前陳列獻給神靈的食物和其它禮物,并由主持者祈禱,祭祀者則對著 神靈 唱歌、跳舞。進入文明社會后,物質(zhì)的豐裕,使祭祀禮節(jié)越來越復雜,祭品也越來越講究,并有了一定的規(guī)范。
彝族祭祀 法器
畢摩 具有多重身份,從宗教職能來看他是祭司,是彝族原始宗教禮儀的主持者,是溝通“人與神”的中介。在古代彝族 “君、臣、師”的社會結構中,畢摩擔任著“師”的職責。畢摩通曉彝族文字,是彝族知識分子、經(jīng)史學者,又是彝族文化的代表者、傳承者。
一個具有權威的畢摩,須具備宗教、經(jīng)籍、歷史、地理、歷法及星占、醫(yī)學病理、藝術、宗教儀式、民間口傳文學等各方的知識。歷史上,畢摩規(guī)范了彝族文字,規(guī)范了部分民間習俗,編撰了卷帙浩繁的彝文古籍。
畢摩文化博大精深,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數(shù)以萬計的畢摩經(jīng)籍,內(nèi)容涉及范圍廣、學術價值高,是探索民族史、地方史、彝族文化淵源和其它科學研究不可多得的資料,是中華文化遺產(chǎn)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畢摩經(jīng)籍,是以畢摩為收集、加工、整理和編撰主體,廣泛應用于原始宗教儀式的經(jīng)文典籍,它反映了彝族傳統(tǒng)的世界觀、審美觀和藝術情趣,是彝族原始宗教信仰的符號載體,是彝族畢摩文化的精髓和核心。
畢摩做法事,除攜帶經(jīng)書外,還要帶上法器。畢摩法器主要有:
1、法帽:竹篾編織的斗笠,是畢摩與神接觸的保護傘,重大法事必須戴上,每做過一次祭祖大典后要在法帽上訂一層羊毛氈。在法帽帶上系一對鷹爪,據(jù)說所念之經(jīng)更靈。
2、法衣:用羊毛織成的特制氈衫,或用絲織品、麻織品制成,有黃、紅兩色。喪事法事披黃色,嫁娶喜法事披紅色。
3、法扇:祝福、超度、請神、招神、驅(qū)鬼時用,用銅、竹或木做成。法扇上雕刻有鷹或虎像,或涂以土漆,供畢摩在莊重場合使用。
4、法鈴:做法時喚醒神靈和請神用。為銅制喇叭型,有銅柄或木柄可持搖,用以傳送人、神、鬼之間的信息,顯法威。
法扇,烏蒙部世襲畢摩披氈,烏蒙部世襲畢摩法褲,烏蒙部世襲畢摩法衣,烏蒙部世襲畢摩法帽,畢摩法帽,畢摩法鈴,畢摩法鈴
相關文獻《 管子 ·輕重己》說:"以春日至始,數(shù)九十二日,謂之 夏至 ,而麥熟。 天子 祀于太宗,其盛以麥!韵娜罩潦,數(shù)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而黍熟。天子祀于太祖,其盛以黍!瓟(shù)九十二日,謂之秋至。秋至而禾熟。天子祀于太郊,西出其國百三十八里而壇,服白而*白,*玉笏,帶錫監(jiān),吹塤*風,鑿動金石之音,朝諸侯 卿大夫 列士,循于百姓,號曰 祭月 ,犧牲以彘。……以秋日至始,數(shù)九十二日, 天子 北出九十二里而壇,服黑而*黑,朝諸侯 卿大夫 列士,號曰祭辰。"
《史記·周本紀》:“漢興九十有馀載,天子將封泰山,東 巡狩 至河南,求周苗裔,封其后嘉三十里地,號曰周子南君,比列侯,以奉其先祭祀!
《 史記 · 白起 王翦列傳》:“死而非其罪,秦人憐之,鄉(xiāng)邑皆祭祀焉!
漢 王充 《論衡·解除》:“祭祀無鬼神,故通人不務焉!
唐 柳宗元 《監(jiān)祭使壁記》:“圣人之于祭祀,非必神之也,蓋亦附之教也!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五回:“以上卿之禮,葬要離于閶門城下,曰:‘藉子之勇,為吾守門。’追贈其妻子。與專諸同立廟,歲時祭祀!
《 紅樓夢 》第九四回:“除了祭祀喜慶,無事叫他不用到這里來!
艾蕪《 都江堰 的神話故事》:“ 李冰 父子的廟宇,巍然建立在 岷江 岸邊玉壘山上,享受人民的祭祀。”
《 禮記 ·祭法》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古代制定祭禮的原則是,只有為國為民作出了貢獻的人才能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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