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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冊
作業(yè)1
一、單項選擇1、D 2、D 3、 C 4、C 5、B 6、A 7、D 8、B 9、B 10、B
二、多項選擇1 ACD 2 ABC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詞解釋
1.累積股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 股東擁有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2.回頭背書:又稱還原背書或送背書,系以匯票上已有的債務人為被背書人 所為的背書.
3.破產申請:破產申請人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表示.
4.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的,表示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數額享受利益并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
四、回答題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伙協(xié)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yè)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五.案例題
答:(1).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權,或依票據法的規(guī)定提起訴訟。(2).正確。依照《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票據的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持有人背書轉讓的,背書行為無效。背書轉讓后的受讓人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票據的出票人、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3).由于票據上記載不得背書轉讓,所以服裝廠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權。 其追索權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據法規(guī)定,記載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被背書人繼續(xù)轉讓的,其后不得向背書人追索。(4).復興有限公司在轉讓票據后,負有保證票據到期能夠得到付款的責任,在票據不能得到付款時,應承擔連帶債務人的責任。不夜城公司須對此票據承擔付款的責任。(5).《票據法》規(guī)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復興有限公司不能將此票據轉讓給不夜城公司。不夜城公司不能將此票據轉讓給服裝廠。
作業(yè)2
一、單項選擇1、C 2、C 3、C 4、D 5、C 6、C 7、 C 8、 C 9、B 10、A
二、多項選擇1 AB 2 ABC 3 ABC 4 ABD 5 BCD 6 ABCD 7 ABC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詞解釋
1.證券期權交易是當事人為獲得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利益,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指定證券,或者放棄買進或賣出指定證券的交易。
2 .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是指合伙企業(yè)在自身營業(yè)場所以外設立的,以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從事本企業(yè)核定經營范圍內的業(yè)務活動的,從屬于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機構
3 公司債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依照證券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發(fā)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償還期限和利率,承諾期限屆滿時無條件償付本金和利息給持券人的一種有價證券,對發(fā)行人而言公司債券是融資工具,對購買人而言是投資工具。
4.保險違約責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險人因自己的過錯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險合同義務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財產方。
四、回答題
什么是票據抗辯?試述票據抗辯與民法上抗辯的異同。
答: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票據抗辯與民法上的抗辯既有差異又有相通之處。票據抗辯與民法上抗辯的區(qū)別,從原理上講表現為以下兩點:①是否包括否認請求人的權利在內。民法上的抗辯權僅是對相對人請求權的行使予以對抗,并非徹底否認請求權的存在,例如時效
消滅抗辯權;而票據抗辯不僅是對票據債權人請求權的以抗,而且包括了根本否認請求人享有票據權利的抗辯,如票據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而絕對無效的抗辯。②是否可以延續(xù)抗辯。民法—亡的抗辯具有延續(xù)性,即使債權轉讓,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對新債權人仍然有效,并隨債本身而始終存在;而票據抗辯因票據為流通證券且為無因證券,故不具有延續(xù)性的特點,創(chuàng)造了在流通中保障票據債務履行性的票據抗辯限制原理。票據抗辯和民法上的抗辯又具有相通之處:票據法為民事特別法,民法為一般民事法,票據法中對票據抗辯有特別規(guī)定的,優(yōu)先適用票據法,但如票據法無特別規(guī)定,則仍適用民法關于債的抗辯的原理及規(guī)定。例如,在以基礎關系為依據的票據抗辯中,基礎關系抗辯即應適用民法抗辯的規(guī)定及原理。
五、案例題
答:1、法院落應當支持久周某的主張。丙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集程序違法,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周某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股東大會的決議。
2、A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60萬表決權,B有限責任公司擁有80萬表決權,常云冠擁有40萬表決權,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沒有表決權。
3、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德毅章持有3%以上的股份,有權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內提出議案,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之日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且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不合法之處有:(1)、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只有5名董事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不是3個月。(2)、臨時會議應當在30日之前公告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而非15日。
5、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收回本公司股份,因為符合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可以為獎勵本會司職工回購自己的股份。不妥之處有:(1)、不能以稅前利潤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用稅后利潤。(2)、回購股份后應當在1年之內轉讓給職工或作其他處理。
作業(yè)3
一、單項選擇
1、 D 2、 B 3、A 4、D 5、C 6、B 7、B 8、B 9、B 10、A
二、多項選擇1 ACD 2 ABCD 3 ABCD 4 BC 5 BD 6 ACD 7 ABCD 8 ABCD 9 ABC 10 ABCD
三、名詞解釋
1. 再保險:保險公司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份分散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yè)務
2.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3 .告知義務: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應將與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情況,如實向保險公司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
4.合伙企業(yè)分支機構:指合伙人在自身營業(yè)場所外設立的,以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從事本企業(yè)核定經營范圍內的內務活動的,從屬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機構.
四、回答題
企業(yè)破產財產清償順序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113條的規(guī)定,破產財產優(yōu)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案例題
1、該合伙取名為‘三義合’不合法,因為其名稱容易讓人產生歧義。2、合同有效,因為該抵押雖然未辦理登記,只是不發(fā)生物權效力,但是不影響合同有效。3、丙與丁簽定的合同有效,因為合伙企業(yè)內部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4、戊對于企業(yè)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戊入伙時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成為合法的合伙人,當企業(yè)產生債務時,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作業(yè)4一、單項選擇1、 A 2、C 3、 B 4、 B 5、B
二、多項選擇1 ACD 2 ABC 3 BCD 4 ACD 5 ABC
三、名詞解釋
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 :指合伙企業(yè)的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yè)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非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及合伙企業(yè)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 期后背書 : 是在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以后,所進行的背書。該種背書又稱為受阻背書
3.合伙企業(yè):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xié)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4.保險合同: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四、問答題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收購人向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發(fā)出收購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發(fā)出承諾后,方可實行收購行為。但是,《證券法》指出,收購人在發(fā)出收購要約之前,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的收購報告,并載明以下事項。
一、收購人的名稱、住所;
二、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
三、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名稱;
四、收購的目的;
五、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
六、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
七、收購所需的資金額及資金保證;
八、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
收購人還應當將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證券交易所。
收購人的收購要約應予以公告,公告應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后進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六十日。
收購要約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收購要約。如有修改,需先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待批準后再予以公告。
五、案例題
1.根據票據無因性,銀行應當支付,票據無因性原則是說銀行在付款時,票據如果具備票據法上的條件,票據權利就成立,不追究其取得原因。2. 銀行不應該支付,因為甲拾取本票未支付相應的對價,應為非法所得,然后將其送給女友乙系贈與,乙也未支付相應的對價,根據票據法銀行不得支付。3.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 乙因贈與可以無償取得票據,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甲的權利。而甲取得票據時沒有給付對價,因此不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應拒絕支付。
六、專題討論會
1.我國公司法立法之改革。
看法一、 重構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目前以“資本信用”為基礎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理念,提出 以“資產信用”替代資本信用實現保護交易安全的社會目標,質疑“資本確定、資本維 持、資本不變”三大原則的合理性,建議通過對債務人資產狀況的分析、外部中介機構 的評價、社會信用、擔保手段等多種工具實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目標。為了鼓勵公司的 繁榮和資產的有效利用,具體建議:(1)降低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2)擴大股東出資 形式,允許股權、債權、信用、勞務等出資;(3)股東出資繳納采折衷授權資本制;(4) 確定股東和發(fā)起人的出資責任及其救濟。
看法二、充實公司設立制度。公司設立行為是公司成立、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前提條件,健 全公司法有必要完善和充實公司設立制度:(1)明確公司設立中的責任,F行立法上對 于籌建中的團體的權利能力沒有規(guī)定,建議借鑒德國“無權利能力社團”的規(guī)定,增加 規(guī)定公司設立過程中以公司名義進行的活動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繼等;(2)簡化公司設立 程序。除國家限制或控制經營的行業(yè)、企業(yè),其它公司設立應采準則設立的原則,建議 明確公司的法人資格與公司的經營資格的劃分,以解決公司的權利能力與公司的行為能 力問題;(3)合理規(guī)范公司章程內容強制性和任意性的規(guī)定。發(fā)揮當事人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 造性,明確公司章程、細則對董事等權限的限制與對外公示的效力問題,明確發(fā)起人、 設立人之間的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的規(guī)范效力問題。
看法三、完善對公司組織機構的設計和調整。公司組織機構是公司進行持續(xù)性經營的主體, 健全公司組織機構是公司良性穩(wěn)健運營的前提,也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 :(1)根據不同的公司規(guī)模,界定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的職權,明確董事所 負載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的評價規(guī)則,評析當前引入的英美法系獨立董事制 度與我國按照大陸法系中法國公司模式建立的公司治理結構的移植與沖突問題;(2)增 加保護小股東權利的救濟和對控制股東權利的制約措施,引入累積投票制度、強制購回 股票制度、衍生訴訟制度、控制股東的信義義務、關聯(lián)交易表決回避制度、法人人格否 認制度等;(3)增加規(guī)定對集團公司法律規(guī)范的調整,引入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的規(guī)定以防止資產虛增,借鑒英國“影子董事”和法國“法人董事”之規(guī)定,引入“法 人董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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