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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校服管理辦法(精選16篇)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qū)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征的意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園校服管理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
第一部分:;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并便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仗幚恚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并申請補發(fā),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fā)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guī)范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周一至周三必須著校服,周四、周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jiān)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fā)放后,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fā)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系,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2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等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萊蕪汶水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學校設立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jiān)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第三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經學校集體決策及2/3以上家長同意,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考慮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yè)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校服訂購價格在質量不低于企業(yè)招標時提供的樣服質量的情況下,不得高于該企業(yè)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報價。
第五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虻谌綑C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wěn)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yè)作為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生產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七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八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yè)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九條學校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yè)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yè)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
第十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yè)直接向學生收取。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可以提出申請,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yè)聯合捐助。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yè)共同制訂。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3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yǎng)團隊精神、平等意識、規(guī)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tài),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guī)范化、日;瑢W校特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在校期間每周一必須穿著校服。
2、出席學校集體活動、重大儀式活動必須穿著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齊,校服上衣要扣嚴,不能敞懷或將襯衣領翻出校服外。
4、季節(jié)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學校會另行通知。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潔,不得更改校服樣式。
2、養(yǎng)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3、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4、嚴禁轉借校服給校外人員穿著。
5、如校服損壞、丟失、尺碼偏小,請及時上報班主任,由班主任向學校進行匯報,及時添購。
三、管理監(jiān)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fā)放和穿著管理;少先隊負責全校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常規(guī)檢查項目和每周循環(huán)紅旗評比。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4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和監(jiān)督,根據《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的通知》(池教體[20xx)]13號)要求,特制定城西小學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有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采購管理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yè)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yè)資格進行審查,學校應當要求生產企業(yè)提供以下材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生產企業(yè)應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基地、生產設備、有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等,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yè)作為供應商。
2.簽訂合同
按照池州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對校服質量情況,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對原校服款式、質量、價格、服務沒有異議的,可延續(xù)合同一年;有異議,原校服生產企業(yè)又不能解決的,則按程序重新采購。
3.公示采購情況
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學校通過公示欄、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收到生產企業(yè)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yè)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yè)的校服后,主動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jiān)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
6.遞交相關校服采購管理材料
(1)學校在完成校服采購后,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檢測合格報告以及《校服采購管理備案表》一式兩份交區(qū)教育體育局備案。
(2)學校交齊相關校服采購管理材料,經區(qū)教體局核準后,再進行財務結算。
7.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應當減免校服訂購費用,減免費用由學校與銷售企業(yè)協商解決。
三、采購工作要求
1.學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產企業(yè)“黑名單”的生產企業(yè)采購校服。
2.嚴格按照市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價格區(qū)間范圍進行采購。
3.學生校服的各項指標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嚴格執(zhí)行有關質量標準。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5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閔行區(qū)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現就規(guī)范我校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jiān)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序目標
1、按《閔行區(qū)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采購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現行《中小學生校服》標準執(zhí)行。
2、通過座談、聯系家長、現場考察等方式,了解校服生產、銷售、監(jiān)管、使用等情況。
3、積極提倡周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變相要求在其余時間也統一著裝。
4、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wěn)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1、學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校服采購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實施。公布時間不低于一周。
2、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yè)。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fā)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yè)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合同報送教育局設備基建管理中心備案,并由教育局設備基建管理中心送至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科備案。
3、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ūO(jiān))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4、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yè)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5、學校按照要求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fā)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qū)、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規(guī)定的抽樣送檢比例,及時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fā)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6、校服生產廠商應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對于學生試穿不合身等情況,盡力做好更換服務。
7、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
8、學校發(fā)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qū)教育局,由區(qū)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yè)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9、學校成立校服監(jiān)管工作小組,由校務會和家委會成員組成。家委會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jiān)管。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6
根據國家、省有關部門關于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教基一〔20xx〕3號、鄂教基〔20xx〕1號、鄂教基辦〔20xx〕1號)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宜昌市中小學(含中職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校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主要目的。明確管理職責、規(guī)范選用程序、確保校服質量、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條校服釋義。校服是體現校園文化特色、便于學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調相對固定、用于學生統一穿著的服裝。
第三條基本原則。遵循屬地管理、學校主導、自愿征訂、多方參與、公開招標的原則。
第四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宜昌市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含中職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校服管理。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指導監(jiān)督校服征訂,協助做好質量檢驗等工作。
第六條市場監(jiān)管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jiān)督檢查,督促校服生產者、銷售者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查處校服生產和銷售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同步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
第七條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主導校服選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確定校服類別及主色調、制定征訂方案、按程序組建校服選用組織、實施招標活動、督促供應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校服選用組織。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參與校服招標活動。對校服價格、數量、具體樣式等事宜進行選擇與磋商。做好校服費用的收繳、支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學校的監(jiān)督與指導,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九條校服供應商。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學校的需求提供合格的'校服產品,并對投標行為、校服質量承擔法律責任,履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
第三章征訂實施
第十條校服類別。校服可分為春秋裝(運動裝)、夏裝、冬裝等日常著裝和禮服等功能性著裝,征訂時應優(yōu)先滿足日常著裝。
第十一條征訂次數。校服征訂學段分為小學學段、初中學段、高中學段(含中職),原則上只在起始年級集中征訂一次,根據需求適時補訂。小學學段可根據實際,集中征訂不超過三次。
第十二條組織實施。學校應統籌校服征訂前期工作、校服征訂招標工作、校服征訂售后工作。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組建校服選用組織,實施校服公開招標,督促做好售后服務(具體征訂流程見附件1)。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合同由學校、中標校服供應商、校服選用組織代表(3人以上家長家委會成員,原則上每班不少于一名學生家長)三方簽定(合同范本見附件2)。每輪招標合同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十四條收費方式。校服費用的收取和支付可采取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
(一)線上收取和支付應依托安全的網絡平臺(市直屬學校使用宜昌市學校后勤辦統一管理的校園生活服務平臺,縣市區(qū)自主決定),由校服選用組織負責督促家長將校服款項轉入平臺賬戶,經校方審定,根據合同約定,該平臺將相關款項支付給校服供應商;
。ǘ┚下收取和支付應按照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財務制度要求,由校服選用組織負責督促家長代表收取和支付,采取雙人管理的要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度及時支付,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校對其收付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定期公開財務收支。
第十五條紀律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征訂校服,不得違規(guī)操作,不得在校服費中違規(guī)列支教師勞務費、檢驗費,不得收受校服供應商回扣、攤派和強行捐贈等。
第四章質量要求
第十六條質量標準。高中和中職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小學和初中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同時校服質量還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明示的產品標準。
第十七條質檢要求。學校督促校服供應商按照規(guī)定,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檢驗樣品,由學校相關部門統一保管,用于校服質量監(jiān)測。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yè)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留存?zhèn)洳。若發(fā)生檢驗費,可在招標環(huán)節(jié)約定,由中標校服供應商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八條服裝驗收。校服選用組織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成品完整性、標識、檢驗報告等,完善交接手續(xù),驗收合格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校服選用組織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責令校服供應商及時辦理理賠事宜,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管控好網絡輿情。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類幼兒園、民辦學?蓞⒄請(zhí)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從即日起生效,宜教辦發(fā)〔20xx〕55號文件同時廢除。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7
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訂《桓臺縣實驗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施原則
。ㄒ唬┳栽高x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采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二、操作辦法
。ㄒ唬┱{研論證,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和與全體家長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ǘ┙∪珯C制,公開選定校服式樣。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確定選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選用程序公開選定校服款式、顏色等。選定結果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公示。
(三)組織招標,確定團購校服廠家。
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委托招標公司做好深度調研,組織公開招標,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yè)、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自愿選擇,多種方式購買校服。
1、穿著自愿:學校尊重學生著裝意愿,不要求學生上學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生完全自愿選擇是否穿著校服。
2、購買自愿:如果學生愿意穿著校服,家長按照學校校服選用委員會選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顏色等自愿選擇購買方式。
(1)自制。家長自行制作校服。
(2)自購。家長通過可行的方式自行選購校服。
。3)團購。班級家委會組織到中標廠家團購;也可以到其它具備資質的校服生產廠家團購。
。4)其它合法、合適、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項
。ㄒ唬┩该饕(guī)范。家委會采購過程中,組成家長工作團隊,確保操作過程透明,操作程序規(guī)范。
(二)確保質量。家長選擇校服生產廠家或者自行為孩子定做校服必須考察學生校服的各項技術和質量指標。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8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區(qū)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qū)的教育、人社、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yè)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校服質量監(jiān)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jiān)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的,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jiān)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guī)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yè)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yè)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yè)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chuàng)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虻谌綑C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yè)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yōu)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yè)。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huán)節(jié)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yè)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yè)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yè)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yè)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yè)按規(guī)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yè)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yè)。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9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校園文化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必須穿校服。
2、周一集會升國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參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丟失時,學生應及時由家長在網上補買。
三、管理監(jiān)督:
1、班主任負責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校服穿著情況。政教處負責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學生不穿校服,則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guī)范評比項目,按人次扣減班級分數。
4、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規(guī)處理(取消評優(yōu)評先、不接收入團等)。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0
南昌市教育局印發(fā)《南昌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按照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在校服的購買上要重視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各學?勺孕袥Q定增加冬裝類型,并要減少家長重復支出,整個校服采購過程要透明公開。
不得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家長委員會要參與
按照要求,中小學生校服采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服務教育、規(guī)范管理、學生自愿、市場運作”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校服歸口哪里管理,此次進行明確。南昌市學校后勤與產業(yè)管理辦公室是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區(qū))學校后勤與產業(yè)管理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在市學校后勤與產業(yè)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轄區(qū)內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
校服的購買將遵循縣(區(qū))、開發(fā)區(qū)、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引導、家長委員會參與、自愿購買原則。
學?勺孕袥Q定增加冬裝類型要求減少重復支出
中小學生校服分春秋裝、夏裝和冬裝(棉衣類)三種類型,訂購范圍為全市小學一、三、五年級,初中一年級和高中一年級(以下簡稱初一、高一)。
在中小學生校服統一征訂的數量上,小學一、三、五年級,初一、高一春秋裝和夏裝各訂購1次;考慮到我市冬季較為寒冷,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學校可自行決定增加冬裝類型,每次不得超過2套;其他年級未訂制過校服的可補齊。
校服款式應在投標前確定,可通過投標企業(yè)報送、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設計、向社會公開征集等多種形式,但必須實行家長簽字同意并符合青少年學生生理、心理特點,體現中小學生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校服采購過程要公示免費為困難學生提供校服
在校服的采購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yè)、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根據要求,生產經營企業(yè)要采取減、免、送等多種形式為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提供校服。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fā)校服。鼓勵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
“不打招呼”對校服生產企業(yè)進行經常性檢查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南昌市學校后勤與產業(yè)管理辦公室將按照生產季節(jié),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方式,聯合相關部門對校服生產經營企業(yè)的.產品質量、生產組織和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南昌每兩年對生產經營企業(yè)進行一次評估,對不達標企業(yè)終止其參與學校校服經營,通報至各學校,并報當地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收取回扣將被依法處理
采購的校服發(fā)現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yè)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yè)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學;蚪逃龣C構相關工作人員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購過程中,違反采購程序、收取回扣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1
1、按要求穿規(guī)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鏈,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干凈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發(fā)適時梳洗,發(fā)型大方得體,不染發(fā),不湯發(fā)。男生前發(fā)不覆額,側發(fā)不掩耳,后發(fā)不及領;女生前發(fā)不遮眼,側發(fā)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tài),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鏈、耳環(huán)(針)、戒指、手鏈、手鐲等飾物。
7、不涂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wěn)重端莊,落落大方。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2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校園文化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必須穿校服。
2、周一集會升國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參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丟失時,學生應及時由家長在網上補買(如下圖款式)。
三、管理監(jiān)督:
1、班主任負責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校服穿著情況。政教處負責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學生不穿校服,則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guī)范評比項目,按人次扣減班級分數。
4、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規(guī)處理(取消評優(yōu)評先、不接收入團等)。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轄區(qū)內全日制中小學在校生(下同)。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guī)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體現中小學生的標識性身份。
第四條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第五條xx市各縣(市、區(qū))的教育、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校服質量和價格監(jiān)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jiān)督檢查結果。
第六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條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guī)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條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 5 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和資源浪費。
第九條各縣(市、區(qū))、各學?山Y合本地經濟、氣候等情況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選用規(guī)則
第十條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一條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校服選用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
。ǘ┬7x用統一從全市確定的款式中選取。
。ㄈ┬7x用組織應在確定校服選用前召開校服選用工作會議并形成《xx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明確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價格。
(四)校服選用意見、款式、價格需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四章 規(guī)范采購
第十三條校服采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等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校服采購堅持自愿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可采取如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統一采購,向學生家長發(fā)放校服(自愿)訂購卡、校服征訂過程中學校不得參與校服收費,可為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協助。二是學生自行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校服。
第十五條校服規(guī)格型號與采購單不符、有質量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產企業(yè)應在與采購單位承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更換校服。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校服生產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八條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yè)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九條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了解、查詢校服生產企業(yè)每年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jiān)督管理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十條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yè)和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門店,建立校服生產企業(yè)“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yè)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校服實行“雙備一查”監(jiān)管機制。“雙備”即學校在形成選用意見后,將《xx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做流程報備,在完成校服驗收工作后一個月內,將《xx市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備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發(fā)票的復印件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相關工作開展監(jiān)督抽查及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售后服務店、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fā)揮信息平臺作用,公布投訴舉報熱線,暢通學校、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學校,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各校要將校服采購工作列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對存在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fā)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第二十五條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驅W生校服。
第二十六條有條件的地區(qū),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fā)校服,并優(yōu)先配發(fā)給農村地區(qū)中小學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選用和采購校服各環(huán)節(jié)相應文件材料,學校應全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4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guī)范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fā)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guī)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并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guī)范,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扣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裝,若長于校服,下擺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qū),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離舍。
6、校服發(fā)放后,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污損。若有污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9、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11、學校重大活動,學生必須穿著校禮服套裝。
12、此規(guī)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5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yǎng)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guī)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tài),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guī)范化,日;瑢W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上必須穿著校服。
2、集體活動,學生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干凈。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教育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yǎng)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財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于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后由總務處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jiān)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fā)放和穿著管理。教育處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guī)處理。
3、教育處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監(jiān)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fā)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責任,按《合興中學班主任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主任班級“儀容服飾”項目。
2、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
3、對管理完善的班級給于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校園校服管理辦法 16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市各市屬、區(qū)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qū)的教育、人社、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yè)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校服質量監(jiān)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jiān)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的,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jiān)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guī)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yè)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yè)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yè)、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chuàng)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虻谌綑C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yè)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yōu)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yè)。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huán)節(jié)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yè)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yè)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yè)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yè)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yè)按規(guī)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yè)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yè)。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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