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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術訓練中心門禁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中心安全,保障產(chǎn)學研工作順利進行,規(guī)范門禁卡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門禁卡及門禁卡權限申請
第一條中心門禁系統(tǒng)用卡包括:
1)上海大學工作證(校聘人員);
2)上海大學臨時工作證(院聘人員、實習生);
3)上海大學學生證;
4)上海大學不記名臨時門禁卡(短期工作人員)。
第二條中心新進人員按照上海大學報到流程辦理工作證。
第三條項目合作人員和校外兼職人員和實習生需要申請中心門禁卡的,須填寫上大學《臨時聘用登記表》并按照流程辦理臨時工作證。
第四條門禁卡開通和權限變更:須認真填寫《工程技術訓練中心門禁權限申請表》,由所在部門主管簽字,經(jīng)中心辦公室審核并備案申請人信息,報主任審批后,到中心辦公室辦理。非中心人員需申請人所在院系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院系公蓋。
第五條已開通人員的門禁卡權限申請或撤銷:須認真填寫《工程技術訓練中心門禁權限申請表》,以此申請表內(nèi)信息為準,以前的門禁卡權限自行撤銷,由所在部門主管簽字,經(jīng)中心辦公室審核并備案申請人信息,報主任審批后,到中心辦公室辦理。
門禁卡的使用
第六條持卡人進出中心需按照中心的各項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七條門禁卡應隨身攜帶,便于進出中心辦公和實驗場所。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與他人。如因借與他人使用造成中心損失,后果由借與人負責。
門禁卡的掛失與回收
第八條為了保護持卡人的利益和中心的安全,發(fā)現(xiàn)門禁卡丟失,立即由本人到信息辦辦理掛失登記,以及到中心辦公室辦理撤銷掛失卡的相關權限。由于門禁卡造成的中心損失,由丟卡人負責。
第九條丟卡者須到發(fā)卡部門辦理補卡手續(xù),并按照學校規(guī)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條如有拾到中心他人門禁卡的,應及時交到中心辦公室。
第十一條持卡人在調(diào)離中心前,須到中心辦公室辦理撤銷門禁卡的相關權限,方可辦理中心的最后離職手續(xù)。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適應中心所有門禁卡的管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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