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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
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1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因公臨時出國(境)的管理,促進我校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發(fā)展,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一、總則
1、宗旨:促進我校國際交流與合作,保證師生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正常運轉,更好地為教學、科研、管理服務。
2、歸口部門: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是廣州大學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的歸口部門。
3、適用范圍(停留時間在三個月以內)
在職教職工短期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訪問、講學、短期合作研究、競賽、文藝演出,需要學校財務部門支付出訪費用(包括個人課題或項目經費)的,必須辦理因公臨時出訪審批手續(xù)并持因公護照出訪;全日制在讀學生(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訪問、講學、短期合作研究、競賽、文藝演出,需要學校財務部門支付出訪費用(包括課題或項目經費)的,必須辦理校內因公臨時出訪審批手續(xù)并持因私護照出訪。
二、審批原則和要求
1、因公臨時出國(境)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
2、出訪人員的出訪任務必須與自身的工作性質相符。
3、同一部門的.主要領導原則上不得同團出訪或同時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qū)。
4、凡是專業(yè)人員完成的任務,原則上不派非專業(yè)人員出訪。專題性的學術研討會須提交論文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原則上同一論文或成果只派一人參加。
5、我校人員參加外單位組團出訪,組團單位須先征求學校意見,由主管外事的校領導提出審批意見,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行文答復組團單位。
三、審核及報批程序
1、凡申請因公臨時出國(境)進行工作訪問的在職教職工和全日制在讀學生,須首先征得所在部門領導同意,并到校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領取《廣州大學因公臨時出訪審批表》(也可在國際交流處部門網頁上下載)。
2、申請人須詳細填寫審批表,尤其對出訪理由和所需經費來源應作詳盡的說明。需要由學校支付費用的,應在遞交申請時加以說明,并經財務處審核蓋章。
3、出訪申請經申請人所在部門同意并在審批表上加具意見后,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將審批表連同邀請函及附件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原件一份及復印件兩份送到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學術會議及短期科研活動送科技處和社科處審核,出國短期任職或工作送人事處審核,學生出訪送學生處審核),然后交到國際交流
2和發(fā)起人的政治背景,并如實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報告。
3、出訪人員應嚴格保守國家秘密,注意保護知識產權,不做有損國格、人格和違反外事紀律的事,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4、出訪人員不得私自與境外機構或個人簽訂協(xié)議或做出承諾。
5、出訪任務完成后,出訪人員必須在15天內將因公護照或通行證交回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統(tǒng)一保管,并填寫《因公出國(境)人員出訪匯報表》,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存檔并轉呈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6、出訪人員在出訪期間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我校的對外宣傳工作,擴大我校的國際影響。出訪回國后應繼續(xù)與出訪期間結識的學術同行及友好人士保持聯(lián)系,提高出訪的后續(xù)效益。
六、附則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的管理,確保公司外事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財政部、外交部《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大區(qū)、各子(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的各級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基本用語定義
因公臨時出國(境)(以下簡稱出國):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臨時出國或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執(zhí)行工作任務或開展公務活動。內容一般包括:商務技術洽談、專業(yè)技術交流、工程項目服務、進口設備驗收、專業(yè)技術考察、產品檢驗監(jiān)造、產品市場考察、國際展覽會議、售后服務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則上一次不超過10天。
第四條 主要制度風險。管理制度不及時制定,將導致公司出國(境)工作管理不規(guī)范,約束力和監(jiān)督力作用不明顯,出國費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運營成本。
第二章 管控原則
第五條 出國管理以任務控制、人員審查、流程控制、費用控制為原則,出國經費管理與各單位年度預算、薪酬考核相結合。
第六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yōu)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jié)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規(guī)模,規(guī)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第七條 出國團組和人員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性內容,出國人員身份要與出國任務相符,不得出國執(zhí)行與本人分管或承擔工作無關的任務,杜絕所有觀光旅游。
第八條 出國團組要盡量“小”而“精”,團組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6人。
第九條 出國團組和人員應盡量壓縮在外停留時間。公司級領導一年在境外停留時間累計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人員一年在境外停留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條 因公臨時出國必須有外方對口單位和人員的邀請,出國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持因公或因私護照辦理出國手續(xù)。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黨群工作部是公司臨時出國(境)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制定相關規(guī)章制度。
。ǘ┴撠煿炯夘I導年度出國預算編制。
。ㄈ┴撠煿炯夘I導出訪手續(xù)辦理。
。ㄋ模┴撠熢诠矙C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出國信息新增或撤銷登記備案手續(xù)。
第十二條 預算管理部門職責
。ㄒ唬┴撠煴締挝怀鰢M用年度預算編制。
。ǘ┴撠煂λ鶎俑鲉挝怀鰢M用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第十三條 財務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參照年度預算對本單位出國費用的批件、票據進行審核、報銷。
(二)負責統(tǒng)計、匯總對本單位年度出國費用金額,協(xié)助預算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歷史數據。
第十四條
出國人員所在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出國人員辦理簽證所需各類申報資料的上報工作。
。ǘ┴撠煴締挝怀鰢藛T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國(境)證照,到出訪國使館辦理面試或簽證手續(xù)。
(三)負責本單位出國人員出國(境)其它事宜的辦理。
(四)負責所在單位總經理部年度預算的編制。
第四章 政審條件
第十五條 出國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政審條件
。ㄒ唬┱慰煽,歷史清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
。ǘ┍仨毷煜け韭殬I(yè)務,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完成出國所擔負的任務。
。ㄈ┍仨毶眢w健康,能夠在國(境)外堅持正常工作。
。ㄋ模﹨⑴c刑事犯罪活動、經濟犯罪活動或已立案偵查的人員,不得派遣出國。
(五)參與邪教組織的人員,不得派遣出國。
。┰泧乐剡`反外事紀律的人員,不得派遣出國。
(七)受到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嚴重處分的人員,一般不得派遣出國。
第五章 申報及審批
第十六條 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ㄒ唬堆埡窂陀〖爸形姆g件!堆埡穬热莅ǎ罕谎埲饲闆r(姓名、單位及職務)、出訪目的、出訪時間(停留期限),出訪費用、發(fā)邀單位情況(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發(fā)邀人職務及簽名。
。ǘ兑蚬R時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審批表》。(附件1)
。ㄈ兑蚬R時出國(境)活動日程安排》。(附件2)
。ㄋ模┓浅蕡髥挝蝗藛T出國,需提交《因公臨時出國(境)隨團人員審批表》。(附件3)
第十七條 審批權限
。ㄒ唬┕军h委班子成員出國,報公司黨委書記審批;公司董事會成員出國,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審批;公司經理班子成員出國,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公司黨委書記審批。公司級領導不能簽發(fā)本人的出國請示文件。
。ǘ┢渌麔徫蝗藛T出國 1.隸屬于公司各大區(qū)人員出國執(zhí)行公務,按崗位隸屬關系,逐級經所在單位總經理---大區(qū)總經理審核批準。大區(qū)總經理不能簽批本人的出國審批,須經直接上級進行審批。
2.所屬職能部門、單體企業(yè)人員出國執(zhí)行公務,按崗位隸屬關系,經本單位負責人---分管公司級領導---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ㄒ唬﹪H旅費,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二)國外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fā)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三)住宿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發(fā)生的住宿費用。
。ㄋ模┗锸迟M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锸迟M用。
。ㄎ澹┕s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渌M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
第十九條 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x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yōu)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于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在《因公臨時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審批表》注明,逐級審批。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ǘ┌凑战洕m用的原則,選擇優(yōu)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ㄈ┮蚬R時出國購買機票時,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注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ㄋ模┏鰢藛T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yè)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五)公司級領導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上述人員發(fā)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第二十條 出國人員根據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zhí)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鰢藛T應當嚴格按照《各國家和地區(qū)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執(zhí)行標準》(附件4)安排住宿,公司級領導住宿費據實報銷;其他人員住宿安排標準間,憑有效原始票據,在規(guī)定的住宿標準之內的據實報銷,超出標準的不予報銷。
。ǘ﹨⒓訃H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準執(zhí)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批。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二十二條 伙食費和公雜費依照《各國家和地區(qū)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執(zhí)行標準》進行補貼,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s費和伙食費原則上發(fā)給個人包干使用,實行包干后不再報銷餐費、購買食品、蔬菜、日常生活用品、礦泉水、書刊報紙、打車費用、停車費等項目開支。高風險及特殊國家和地區(qū),或者特殊情況下不能實行包干的,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報實銷。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ǘ└鶕ぷ餍枰吞攸c,不宜個人包干的出國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國團組統(tǒng)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ㄋ模┏鰢貌蛻斍趦節(jié)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jié)儉。
第二十三條 出國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
出國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yè)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二十四條 出國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當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批,按照厲行節(jié)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tǒng)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出國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yè)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第二十五條 出國簽證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根據到訪國要求,出國人員必須購買保險的,應當事先報批,按照到訪國駐華使領館要求購買,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二十六條 沒有開支標準的項目,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據實報銷。境外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用、通訊費用、辦公費等其它費用不包括在內。
第二十七條 出國人員回國報銷經費的依據。
。ㄒ唬┏鰢蝿张。包括:《因公臨時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審批表》、《因公臨時出國(境)隨團人員審批表》、護照簽證或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ǘ┢睋{證。包括: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清單、各種有效原始票據,并注明中文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的等,并由經辦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需按出國任務批件注明的國家數、人數、天數核銷出國費用。對于未按規(guī)定報批、未獲出國任務批準的人員,各單位不得報銷出國費用。未經批準增加訪問國家、延長在外天數或超標開支等發(fā)生的費用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個人因出國旅游、探親等非因公出國(境)事項產生所有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章 在外管理
第三十條 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出國前,赴外人員直屬上級要與其談話,就完成好出訪任務、遵守外事紀律等進行提示和教育。
第三十一條 在國(境)外,團組長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帶領團組成員完成好出訪任務,同時管理好團組成員。
第三十二條 團組成員要在團組長的領導下,努力完成各自分擔的任務,同時認真遵守《涉外人員守則》,嚴防違反外事紀律的問題發(fā)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公司級領導隨市級以上代表團出國原則上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在國外注冊公司且已開展實質性投資、基建、經營行為等情形的,長期派駐人員各項經費、補助標準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凡涉及到與本辦法有沖突的出國規(guī)定,均以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其它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政策或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另行規(guī)定。
(二)本辦法解釋權歸黨群工作部。(三)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3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勤儉辦外事"的方針,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因公臨時出國(含出境,下同)用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國家外匯資金,防止因公出國中的逃匯、套匯、騙匯等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因公臨時出國用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xx〕314號)、《江寧大學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寧大政〔20xx〕31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因公出國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的為因公臨時出國。
第三條因公臨時出國用匯包括出國進行考察、訪問、學習、經貿洽談、新聞采訪、舉辦展覽、出席國際組織會議、短期培訓或研修等用匯;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用匯。
第四條學校及所屬各單位、部門在組織因公出國團組時,應努力壓縮參團人數,盡量控制出國時間,嚴禁繞道旅游,避免重復考察,節(jié)約外匯開支。
第五條外事處、港澳臺辦和計劃財務處設專人負責出國用匯的管理、監(jiān)督工作,其中出國由外事處負責管理,赴港澳臺地區(qū)由港澳臺辦負責管理。
第六條出國人員憑出國任務批件供匯聯(lián),培訓團組還須持國家外專局或市引智辦的確認件到外事處或港澳臺辦辦理外匯開支預算申請手續(xù)。
第七條外事處、港澳臺辦編制出國團組外匯開支預算應按照《江寧大學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執(zhí)行。根據標準制訂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零用費及自費購匯的用匯指標預算,對沒有固定開支標準的項目用匯,原則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確需安排的,應提供相關的依據。
。ㄒ唬┏鞘虚g交通費:包括一國或多國城市間交通費,應在國內購買往返聯(lián)程機票時,盡量包含在國際旅費中,確需單獨開支的,應事先在出訪計劃中列明,可參照有關資料和根據慣例制訂預算,但不得超過同程間國際機票的價格。
。ǘ┚惩馄渌M用:出國團組申請參展費、場租費、會議注冊費等項目用匯,應提供與國外承辦單位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合同文本及會議通知等資料。
(三)出國團組在出國期間由外方負擔的有關費用應從供匯預算中扣減。
。ㄋ模┏鲈L國家在規(guī)定中無開支標準的,比照毗鄰國家的標準提供預算(毗鄰國家由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條出國團組向外事處或港澳臺辦辦理外匯開支預算申請手續(xù)時,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必須真實。
第九條計劃財務處對出國團組外匯開支預算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出國任務批件是否是原件;國外邀請函是否真實可靠;國外活動日程安排是否明確、詳細,路線是否經濟合理;國外是否有收入,對方是否提供資助;人民幣經費預算是否已落實。
第十條對有開支標準的項目,計劃財務處應按《江寧大學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對無標準的開支項目,在報外事處或港澳臺辦審批后,計劃財務處方可按出國團組與境外接待方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及咨詢的出訪地物價水平核定相應外匯。
第十一條在審核出國實習、培訓用匯時,計劃財務處除按財政部、國家外專局頒發(fā)的《關于出國實習培訓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xx〕財外字第600號)執(zhí)行外,還應對"培訓合同"中有關開支項目進行審核,包括付款程序是否合理,培訓費開支范圍是否符合規(guī)定,具體授課天數是否合理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供匯:
。ㄒ唬┦掷m(xù)不齊全;
(二)有關資料反映情況不具體、不完整、不真實;
(三)境外活動安排不合理,存在浪費行為;
(四)超出規(guī)定范圍和標準,又不同意壓縮預算。
第十二條出國人員應在出國前10――15天持出國任務批件供匯聯(lián)、培訓團組還須持國家外專局或市引智辦的確認件、外事處或港澳臺辦填制的《臨時出國代表團組外匯開支預算表》、經經費主管領導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計劃財務處申請辦理購匯。計劃財務處對出國團組用匯申請審核后簽字蓋章,由出國團組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批匯手續(xù),并持政府主管部門核定的"臨時出國代表團組外匯開支預算表"及"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申請書"(簡稱用匯申請書),到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購匯手續(xù)。
第十三條出國團組必須按批準的用匯項目和限額預算使用外匯,不得擅自突破和擅自挪用,結余的外匯必須退回。
第十四條出國團組和個人對下列費用應全部上繳,不得挪用或私分。
。ㄒ唬﹪饨哟块T和國際組織等贈發(fā)的零用費、生活補助費、住宿費等,出國前已經領用相關費用的;
。ǘ┳∷拶M、機票的回扣和公款利息收入等;
。ㄈ┏鰢鴪F組和個人取得的其他應上繳收入(包括從事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的勞務費、出國展覽的展品銷售收入等)。
第十五條出國團組在國外的外匯開支必須取得原始憑證,并經經辦人、證明人和團組負責人簽字,確保費用開支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所有單據。出國團組應在回國后15日內到外事處或港澳臺辦和計財處辦理外匯核銷手續(xù)。核銷時必須憑有效票據填寫"出國團組國外費用開支明細表"和"臨時出國用匯核銷表",并由臨時出國團組負責人或本人簽字。所附的各種原始單據必須用中文在憑證背面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數額較大的開支單據必須要有出國團組負責人簽字,對應由個人負擔的和不能報銷的單據予以剔除。此外,還應提供出國護照或港澳地區(qū)通行證、上抵、離境日期復印件。經外事處或港澳臺辦簽字蓋章后,送計劃財務處審核蓋章,由出國團組報政府主管部門核銷。出國團組在沒有辦理外匯核銷手續(xù)前,組團單位或出國人員所在單位不得辦理財務報銷手續(xù),嚴禁坐支和轉移外匯資金。
第十七條出國團組向政府主管部門核銷出國團組外匯前,計劃財務處要進行以下審核:
。ㄒ唬┏鰢鴪F組外匯開支的原始單據等資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ǘ┧蛯彆r間是否超過規(guī)定時限;
。ㄈ┧蛯彶牧鲜欠颀R全、完整;
。ㄋ模└鏖_支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有單項超支互相挪用行為;是否有外方已負擔費用而重復報銷問題;是否有收入而隱瞞不報行為等。
第十八條對下列開支不予核銷:
。ㄒ唬┏鲆(guī)定開支范圍和標準的`開支;
。ǘo原始單據的開支;
。ㄈ┪唇浥鷾噬米愿淖儑饣顒勇肪、增加出訪地點和延長出訪時間的開支;
。ㄋ模⿲儆诓粦撠摀拈_支或因私發(fā)生的開支等。
第十九條出國團組如有外匯結余,應按照政府主管部門
的核銷意見,辦理退匯,辦理退匯的類型包括:
。ㄒ唬┰谡鞴懿块T出具用匯手續(xù)后,因故沒有使用外匯;
。ǘ┏鰢藛T未按原計劃出訪,變更了時間、線路、人數等;
(三)發(fā)生外匯結余的。
第二十條辦理退匯手續(xù)時,由出國團組持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財政部統(tǒng)一印制的"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退匯通知書",到中國銀行辦理退匯手續(xù)。沒有辦理退匯手續(xù)的,出國團組不得報銷其人民幣開支。
第二十一條跨地區(qū)、跨部門出國團組(以下簡稱"雙跨"團組)應嚴格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跨地區(qū)、跨部門因公出國團組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1997〕29號)組團,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組織"雙跨"團組。
第二十二條"雙跨"團組的參團人員只能向組團單位支付在國外開支所需要的等值人民幣,不得以外幣形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處、外事處和港澳臺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經第14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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