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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辦學校校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辦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 、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guī)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shù)厝嗣裾蜕霞売嘘P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jù)校車法定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jīng)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guī)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wěn)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shù)卣陀嘘P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shù)卣、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fā)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wěn)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yǎng),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shù)卣跋嚓P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qū)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立即停運,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wěn)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qū)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guī)現(xiàn)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yǎng)、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tǒng)一規(guī)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jiān)控系統(tǒng)(北斗導航系統(tǒng))”,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jiān)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空军c,經(jīng)審批后執(zhí)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空军c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shù)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shù)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fā)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zhí)行124號令車安全運行規(guī)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qū)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jiān)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qū)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qū)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guī)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guī)處理,對嚴重違規(guī)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fā)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民辦學校校車管理制度2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 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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