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
甲方:XXXXXXXXXX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為規(guī)范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XXXXXXXXXX專業(yè)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yōu)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XXXXXXXXXX專業(yè)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yǎng)殖畜禽、開展養(yǎng)殖畜禽技術培訓、咨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yè)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tǒng)一提供優(yōu)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guī)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yōu)惠待遇。
2、統(tǒng)一采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tǒng)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于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tǒng)一制定并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yǎng)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yǎng)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yǎng)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tǒng)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yè)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guī)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養(yǎng)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fā)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fā)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于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作社 %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F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占合作社注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并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后,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準、變更登記手續(xù)。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后,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y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yè)專業(yè)種植合作社發(fā)展情況,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yè)專業(yè)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注冊成立的專業(yè)種植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fā)起設立,作為共同發(fā)起人應于20xx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注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yè)務范圍
注冊成立的合作社業(yè)務范圍:谷物、蔬菜、棉花、紅薯、
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注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yè)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專業(yè)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后,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注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冊資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發(fā)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zhí)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通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
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guī)定。
5.合作社監(jiān)事會由2名監(jiān)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jiān)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yè)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
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yè)合作社成立后,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后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guī)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guī)定,合作社工商注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發(fā)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后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4
甲方: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身份證號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yè)的形成和發(fā)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于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zhèn)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愿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愿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fā)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fā)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xù)。(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后各執(zhí)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5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fā)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于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該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該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fā)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該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guī)模,規(guī)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后,甲方若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jiān)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該協助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fā)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yōu)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yè)向銀行借貸資金用于發(fā)展生產,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夠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xù),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guī)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后,生產工人優(yōu)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yōu)良者優(yōu)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jiān)事監(jiān)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huán),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xù)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夠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該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guī)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fā)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 簽字);
鑒證單位(村民委員會 蓋章)
簽訂日期: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6
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
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利潤分配,甲方占( )%,
乙方占(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
場合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
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xù)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jiān)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yōu)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
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
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
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
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繼續(xù)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
繼續(xù)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占的比例來
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
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7
甲方:合作社
乙方:xxx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扎實推進扶貧幫扶工作,增加貧困人口收益,雙方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征得所在村村“兩委”同意后,將20xx年省財政幫扶資金萬元(大寫:)投入到xx縣xx有限責任公司扶貧項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為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為單位,每年以不低于本金10%的比例支付給甲方入股分紅資金萬元;入股期滿后,若不續(xù)簽合作協議,則乙方將萬元入股本金無條件退還甲方。
三、甲乙雙方在協議執(zhí)行時間內,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退股,甲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在協議執(zhí)行時間內,沒有按時支付入股分紅金和按時退還本金,乙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甲方;協議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紅資金和入股期滿后退還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須經本村村兩委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并進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對貧困村村民負責的責任感,切實有效經營好合作項目,并優(yōu)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到公司就業(yè)。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碣石山鎮(zhèn)扶貧辦、村村委會各備案一份。
甲方:(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8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zhèn)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根據乙方考察確定的脫貧項目的規(guī)模、脫貧計劃、每戶投放資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購置上項目的物料,經營場地的租賃等。2、被扶持對象當年底達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資金做為無償扶持資金。如果出現返貧,不再作為扶持對象。3、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因故意中途破壞造成扶貧項目虧損,甲方有權收回所投項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鎮(zhèn)政府是殘疾人扶貧載體,負主導責任,并負責簽定相應的`責任狀。12 2、定期調度、檢查包扶人的工作情況,并留有記錄。3、搞好跟蹤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的技術性指導,解決被扶持戶的實際困難。4、確保扶持戶當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監(jiān)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不到位,導致該戶達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鎮(zhèn)政府拿出1000元,補給該戶,作為新的發(fā)展資金。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為包扶責任人,并列入年終工作考核,簽定相應的責任狀。2、經常檢查、指導扶貧項目的發(fā)展情況,詳細記錄項目的發(fā)展情況及時反映被扶持戶的要求。3、搞好跟蹤服務,解決被扶持戶產前、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發(fā)展。4、當年底,使被扶持戶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條件確定適合自己發(fā)展的脫貧項目。2、積極主動的組織生產經營,不準故意破壞扶貧項13 目,確保該項目順利發(fā)展。3、確保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四方協商解決。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zhèn)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加農戶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同國森林法》及《湖南省林業(y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林地、荒山、旱土與公司,以公司+農戶的荒地以入股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入股村組,姓名、畝土地入股給乙方,從事油生產經營。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三、入股方式與比例
農戶以荒山與乙方入股方式:自從產農戶占 %,乙方占 %,
甲方負責土地平整、苗木栽培管理,土地流失的防護措施。
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行使林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經乙方允許后,可在原土地上進行間種(但只允許種植花生、黃豆作物),但不得影響生產為前提。
農戶間種面積只能是自家入股的面積,若要超過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照顧甲方人員。
甲方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在租賃范圍內葬墳者,必須與乙方匯報,面積控制橫直一丈,方可葬墳。
如遇國家建設需要用地,土地征收費歸甲方所有,賠償農戶占%、乙方占%,建筑物與設施賠償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林地入股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入股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入股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要繼續(xù)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林業(yè)局、鎮(zhèn)經管站、鄉(xiāng)鎮(zhèn)林業(yè)站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負 責 人:
鑒證意見:
鑒證人: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yè)產業(yè)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yǎng)殖結構發(fā)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fā)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決定組建祥云縣三鑫貴龍農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于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tǒng)一由甲方經營管理,采取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系。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yōu)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guī)范,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qū),必須統(tǒng)一集中銷毀,一經發(fā)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tǒng)一收購,統(tǒng)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里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yè)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fā)揮市場優(yōu)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chuàng)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zh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于x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xx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作社x%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F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xx年x月x日起,甲方將原出資xx萬元(占合作社注冊資本的x%)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x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x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并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后,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準、變更登記手續(xù)。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后,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xx年x月x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2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簡稱乙方、個體農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國家政策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油牡丹品種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油牡丹的種植、經營管理,承擔收購銷售、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20%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 年,自20xx年03月15日至20xx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附:成員名單詳情表)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組,面積為xxx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土地四抵界址以鄉(xiāng)政府、村委會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閣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種植。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農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紅就越高;合作社生產種植五年內沒有任何分紅;五年后按每畝每年20%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合作社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 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公司約定結算期內,年底甲方將向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一年一結算)。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 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農墑保情,防止自然災害發(fā)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產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種植必須的設施。 6.在合同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jiān)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自有土地與其它承包戶主發(fā)生的
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種植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種植、生活環(huán)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環(huán)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實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將其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社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xù),使種植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
3.種植開始后,生產工人優(yōu)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yōu)良者優(yōu)先進入生產經營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4.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合作社法》組建合作社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合作社監(jiān)事監(jiān)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經營正在良性循環(huán),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xù)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6.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綜合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筛鶕豢煽沽Φ挠绊懗潭取⒉糠只蛘呷棵獬熑,但法律另行規(guī)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fā)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種植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 簽字);
鑒證單位(村民委員會 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3
甲方:草原養(yǎng)牛合作社
乙方(精準扶貧戶):
為了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工作,更加有力的幫助精準扶貧戶脫貧。根據上級方案和相關法律現由草原養(yǎng)牛合作社和貧困戶根據公開、平等、增效的原則,由合作社和貧困戶簽訂結對幫扶協議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提供2頭種牛給乙方飼養(yǎng),牛重 斤, 斤/元。由乙方喂養(yǎng)6,個月,6個月后由甲方統(tǒng)一回收集中飼養(yǎng),政府補貼歸乙方所得。乙方在喂養(yǎng)6個月后,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購。乙方超過7個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購。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定期對乙方養(yǎng)牛農戶進行檢查回訪,對乙方私自買賣種牛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權收回種牛或要求乙方賠償。
2、甲方對乙方養(yǎng)牛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并提供飼料,獸藥(飼料,獸藥價格按市場批發(fā)價計算),幫助乙方農戶進行疫病防治。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養(yǎng)殖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指導科學飼養(yǎng),,防止疾病傳染。期間飼料(飼料費用在甲方收購牛時與乙方統(tǒng)一結算)、疫病防治費用由乙方承擔。
2、養(yǎng)牛過程中發(fā)生疫病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未作報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盜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照價賠償。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牛轉包或出售給他人。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精準辦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yè)產業(yè)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yǎng)殖結構發(fā)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fā)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決定組建祥云縣三鑫貴龍農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兩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于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tǒng)一由甲方經營管理,采取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系。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yōu)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guī)范,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qū),必須統(tǒng)一集中銷毀,一經發(fā)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兩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tǒng)一收購,統(tǒng)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里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yè)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fā)揮市場優(yōu)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chuàng)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壹執(zh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15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fā)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yè)務范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于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yǎng)殖;畜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中規(guī)定的主要業(yè)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yè)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yè)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fā)展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yè)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guī)定的入社手續(xù)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guī)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ㄒ唬﹨⒓映蓡T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ㄋ模┎殚啽旧缯鲁、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ㄎ澹⿲Ρ旧绲墓ぷ魈岢鲑|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ㄆ撸┳杂商岢鐾松缏暶,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ò耍┏蓡T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ㄒ唬┳袷乇旧缯鲁毯透黜椧(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ㄈ┓e極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yè)務合同,發(fā)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fā)展;
。ㄋ模┚S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ㄎ澹┎粡氖聯p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坏靡云鋵Ρ旧缁蛘弑旧缙渌蓡T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ㄆ撸┏袚旧绲奶潛p;
。ò耍┏蓡T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ㄒ唬┲鲃右笸松绲;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ㄎ澹┍槐旧绯。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xù),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退社手續(xù)。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ǘ┙o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徸h、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ǘ┻x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ㄈQ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ㄋ模Q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ㄎ澹⿲徸h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徸h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ò耍⿲徸h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ㄊ唬Q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ㄒ唬┌俜种陨系某蓡T提議;
。ǘ﹫(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 。
。ㄈ├硎聲嶙h;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ǘ┖炇鸨旧绯蓡T出資證明;
。ㄈ┖炇鹌溉位蛘呓馄副旧缃浝怼⒇攧諘嬋藛T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ㄎ澹┐肀旧绾炗喓贤。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ǘ┲朴啽旧绨l(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ㄈ┲贫甓蓉攧疹A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ㄎ澹┕芾肀旧绲馁Y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zhí)行監(jiān)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zhí)行監(jiān)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jiān)事會,由 3名監(jiān)事組成,設監(jiān)事長一人,監(jiān)事長和監(jiān)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O(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jiān)察工作;
。ㄈ┍O(jiān)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ㄋ模┫虺蓡T大會提出年度監(jiān)察報告;
。ㄎ澹┫蚶硎麻L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后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同意方能生效。監(jiān)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經營管理制度;
。ㄋ模┨嵴埰溉位蛘呓馄肛攧諘嬋藛T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ㄎ澹┢溉位蛘呓馄赋龖衫硎聲溉位蛘呓馄钢獾慕洜I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终肌⑴灿没蛘咚椒直旧缳Y產;
。ǘ┻`反章程規(guī)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ㄈ┙邮芩伺c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ㄋ模⿵氖聯p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ㄎ澹┘嫒螛I(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ㄒ唬┏蓡T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ㄈ┪捶峙涫找妫
。ㄋ模﹪曳龀盅a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渌Y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fā)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fā)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yè)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guī)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的發(fā)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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