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將至,教你安排帶薪年假的4個原則
春節(jié)將至,大家的口頭禪都變成了“等過了年再說吧”,心里默默的盤算著火車票買哪天好,早走幾天領導能不能同意,晚回來幾天老板會不會生氣,
春節(jié)將至,教你安排帶薪年假的4個原則
。HR們也在糾結,怕處理不好員工關系,引發(fā)勞動爭議。那么現在就由小編教大家怎么放假!
一、帶薪年假的休假天數
1、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
3、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
4、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
二、哪些情況職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年假的安排原則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假,而不是由員工自行決定是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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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jié)將至,教你安排帶薪年假的4個原則》(http://m.oriental01.com)。1、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職工年假天數少于應休年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假天數支付3倍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年假不會作廢,用人單位應主動安排員工休年假。
建議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需要合理安排年假,對于職工享受的年假,應該在年度內進行合理的分配,最好不要等在年底時集中安排,這樣可能會出現員工在休假前辭職,還要求企業(yè)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情況,對企業(yè)來說是不利的。
3、職工因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單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即可。
用人單位的相關部門要設專人對員工的年假情況進行統計、管理,在年度結束前,對于未休完年假的員工,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其在某一天(或幾天)休假,如果該員工提出不休,應要求該員工提供書面文件并保存,只有這樣,在發(fā)生爭議后才不會額外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4、年假能不能接小長假?
用人單位有權拒絕職工年假申請,但這種拒絕是需要理由的,其理由應該是企業(yè)生產、工作的特殊情況,何時休年假要兼顧雙方的利益,由雙方協商而定。職工不能一味的強調必須在某個時間休,單位也不能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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