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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本所特制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1-14號(以下簡稱《格式指引》),自2002年3月12日起施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本次發(fā)布的《格式指引》共包括了《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及債務重組公告格式指引》等14個具體類別的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其內容和要點,嚴格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為了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guī)范管理,自2002年3月12日起,各上市公司應當對其公開披露的公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進行連續(xù)編號,并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公告編號以一個年度為統(tǒng)計單位,對該年度對外發(fā)布的公告按披露時間次序進行編號。例如:某一上市公司2002年3月12日發(fā)布的年度報告為該公司2002年第2份公開披露的公告,則該公告的編號應為:“2002-002”。
3、為了幫助上市公司認真執(zhí)行《格式指引》,本所同時還在巨潮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http://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聯(lián)絡”中公布了每個具體的格式指引所涉及的報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2年3月8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1-14號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
目 錄
第一號:《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及債務重組公告格式指引》
第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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