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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與被收購者的法律界定
1、收購人的權利收購人的權利包括一般權利和收購過程中的具體權利兩種。
(1)一般權利。一般權利是收購人作為上市公司收購當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貫穿于上市公司收購的全過程。根據(jù)我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收購人的一般權利主要表現(xiàn)為,其作為投資者和收購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而不應受到侵害。具體來說,收購人同時也是證券市場上的股權投資者,應當與一般投資者享有平等的權利,不應有凌駕于一般投資者之上的特權,但應當維護他作為一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此外作為收購人,有權利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發(fā)動和實施上市公司收購,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2)收購過程中的具體權利。A、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選擇(在要約收購時)或協(xié)商選擇(在協(xié)議收購時)收購支付方式。B、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和要求,申請辦理股份轉(zhuǎn)讓(在協(xié)議收購時)和過戶登記手續(xù)。C、收購人取消收購計劃,未涉及不當行為調(diào)查的,可以申請解除對履約保證金的凍結或者對證券的保管。D、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有效期限內(nèi)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更改收購要約條件。E、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選擇收購方式。F、收購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要約收購報告書后,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取消收購計劃。G、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和取得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權利。H、在出現(xiàn)競爭要約時,所有要約收購人享有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公平對待的權利。
2、收購人的義務
同樣,收購人的義務也包括一般義務和收購過程中的具體義務兩種。
(1)一般義務。與一般權利相對應,一般義務是指收購人作為上市公司收購當事人所應履行的基本義務,貫穿于上市公司收購的全過程。根據(jù)我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收購人的一般義務主要有:A、收購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這是收購人應當履行的最基本的義務。B、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收購,應當遵守該辦法規(guī)定的收購規(guī)則,并按照該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也就是說,收購人應當認真、忠實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C、收購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當誠實守信,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這是確保證券市場規(guī)范、穩(wěn)健運作所應遵循的基本法則,當然也是收購人必須恪守的基本原則。D、收購人所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這是為了加大上市公司收購方面的信息披露力度,促使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增強上市公司收購的透明度。E、收購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進行其他欺詐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維持一個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場秩序,這是保證上市公司收購活動正常、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之一。F、收購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G、收購人應當具備實際履約能力,不具備履約能力的,不得發(fā)動上市公司收購。顯然,這是收購人發(fā)動上市公司收購的重要前提。H、強制要約收購義務。I、收購人對其所收購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負有誠信義務,并應當就其承諾的具體事項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證。這就要求收購人在作出上市公司收購決策時必須誠實善意,合理地相信其行為符合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正當利益,并且在具備實際履約能力的必要前提下,切實有效地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
(2)收購過程中的具體義務。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方式的不同,收購人的具體義務可以劃分為協(xié)議收購情況下應當履行的具體義務和要約收購情況下應當履行的具體義務。參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第二、三章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這里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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