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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學形式的宗教精神
內(nèi)容摘要:本文通過剖析《西游記》、《紅字》、《天路歷程》等宗教文學,從文學的視角對宗教精神進行了探討。認為:宗教精神的基本向度是對人間苦難的博愛關(guān)懷和對超越存在的終極訴求;并以宗教文學的例子對宗教精神內(nèi)在的悖論:人性與神性、理性與信仰的關(guān)系進行了剖析;最后,以宗教精神為尺度,對中國儒道佛(禪)文化進行了梳理性的評析。關(guān)鍵詞:宗教精神、終極訴求、人間關(guān)懷
一、宗教作為文學表現(xiàn)的重要維度
卡西爾說:“在人類文化的所有現(xiàn)象中,神話和宗教是最難兼容于純粹的邏輯分析了”(1),意即宗教信仰是自明而不可追問的。但宗教難容于“邏輯分析”,卻與感性形象的文學藝術(shù)天然結(jié)下了不解之緣。
縱觀中外文學史,宗教文學的深厚傳統(tǒng)就足以表明宗教與文學的密切關(guān)系。如中外文學史上都產(chǎn)生了《西游記》和《天路歷程》這樣的經(jīng)典;而關(guān)涉宗教題材的文學,則更是不計其數(shù),中外都有如《紅樓夢》、《神曲》這樣的名著;而進入二十世紀的中國文學,世紀初的現(xiàn)代文學史上出現(xiàn)了一批如蘇曼殊、許地山、廢名這樣作為宗教人士或宗教研究家的文學家。世紀末的當代文學史則從汪曾祺的《受戒》、禮平的《晚霞消失的時候》宗教意識的復(fù)興,到中期扎西達娃的《西藏:隱秘的歲月》、《系在皮繩扣上的靈魂》、《騷動的香巴拉》的文化反思,再到九十年代北村《施洗的河》,張承志的《心靈史》精神皈依等,都無不表明:宗教信仰是文學表現(xiàn)的一個重要精神維度。因此,在文學的范圍內(nèi)來論述宗教精神,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二、宗教精神概論
宗教精神,若以其作為文化精神的一般性論,大體脫離不了兩個基本維度:一是超驗意義的終極訴求;二是經(jīng)驗意義的人間關(guān)懷。而就各種具體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或者存有爭議性的儒、道教等之間,其精神必迥然不同。譬如基督教文化精神就被公認為是受罪與救贖,并形成了西方的罪感文化特點。中國的儒道文化以及本土化了的禪宗追求以人為本位,注重現(xiàn)世的生命享受,是一種重生主義,表現(xiàn)為樂感文化特征。至于印度的佛教,其文化特征非罪、非樂,而是苦,是苦感文化(筆者如此認為,未見其他論述),因此,佛教文化精神的基本內(nèi)涵則是苦難與解脫,有別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精神的罪感文化特征而形成另一種文化格局。而總體上,普遍認為:東方文化最大特點是“天人合一”,西方文化則“天人對立”。筆者以為:無論“天人合一”還是“天人對立”,根本表述的不過是人與神的關(guān)系,也就是人神是合一還是對立的問題。很顯然,東方儒佛道都說成圣成仙成佛,人神可以轉(zhuǎn)換,是合一的;而西方的上帝則永遠髙居人之上,作為人的主宰而存在,人神之間無疑是分裂對立的。由此,而構(gòu)成東西文化的對立格局。
論宗教精神,若再以精神體驗、價值、審美性及時代性而言,宗教精神以宗教性體驗為基礎(chǔ),以對神的終極皈依為價值核心。其主體可以是作者也可能超越作者,按照“形象可能大于思想”原則,文本整體性形象所表達的宗教精神內(nèi)涵,往往超越了作者的思想。并且,以宗教體驗為基礎(chǔ)的宗教精神狀態(tài)往往蘊涵了審美性因素,又由于文學作為審美性的生活反映,與外在的歷史社會密切關(guān)聯(lián),因此,宗教精神與其歷史時代的文化精神也會息息相關(guān)。
如此泛泛而談,當然不足以準確或者深刻剖析宗教精神的一般性。拋磚引玉,不過是為了界定一個審視的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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