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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侵占和以股抵債--從法學視角分析中國股市治理
我國上市公司被人為地分為流通和非流通的兩種類型,這兩種不同股權的價格不同、權利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在整個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中,社會公眾所持的流通股,只占較小的比例,無法在股東大會上取得多數表決權,往往只能"用腳投票";而國有機構以及很少一部分民有機構持有的非流通股,能夠控制股東大會上的多數表決權,能"用手投票",從而成為控股的股東.
作 者: 李華振 作者單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部 刊 名: 經濟導刊 PKU CSSCI 英文刊名: ECONOMIC HERALD 年,卷(期): 2005 ""(1) 分類號: 關鍵詞:【大股東侵占和以股抵債--從法學視角分析中國股市治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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