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對賬、結清舊賬和建立新賬項等工作。教育事業(yè)單位在年度結束時,都應進行年終結賬工作,以便為編制年終決算作好準備,也為下年度的會計工作做準備。
(一)年終轉賬
在年度結束之前,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和有關會計賬戶之間的相互關系,對有些賬目的會計記錄,應從本賬戶的借方或貸方,轉到另外有關賬戶的貸方或借方,以求出另外有關賬戶的實際記錄,同時,也使本賬戶的借方和貸方發(fā)生額持平,沒有余額,這樣的會計處理過程稱為年終轉賬。
按要求,應該進行年終轉賬的會計賬戶主要是指各種收入和支出賬戶。為了核算年終結余,應當將各種收入賬戶和各種支出賬戶結清,轉入結余性賬戶,以便求出實際結余額。
在進行年終轉賬時,首先,求出各有關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本期發(fā)生額合計數。其次,是將所有賬戶的借方合計或貸方合計編制“本期發(fā)生額試算平衡表”,進行試算平衡。最后,再編制轉賬記賬憑證,進行轉賬沖轉,記入有關結余性賬戶。
(二)年終對賬
所謂對賬是指將賬簿中的會計記錄進行核對,從中發(fā)現差異,并進行糾正錯誤記錄的核對方法。
在大量繁多的會計記錄中,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記錄錯誤,對這些可能存在的錯誤,進行查找和改錯,必須采用核對的方法進行處理,通過對賬,達到發(fā)現錯誤,進而糾正錯誤,證明賬簿記錄正確、真實的目的。
對賬工作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對:
1.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各種賬簿中記錄的有關內容,與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以確保賬證相符。賬證核對是在結賬之前,為檢查賬簿記錄是否與會計憑證的記錄相符,而必須做的一項檢查核對工作。
2.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指根據各種賬簿之間的勾稽關系,將有關內容進行相互核對。主要包括:
(1)總分類賬戶各賬戶的借方發(fā)生額合計與貸方發(fā)生額合計應該相等。
(2)總分類賬戶各賬戶的期末余額與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末余額之和應保持一致。
(3)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期末余額應與其相應的總分類賬戶期末余額保持一致。
(4)會計部門有關財產物資的明細分類賬戶的期末余額,應當同財產物資保管部門的登記記錄進行核對,其余額應該保持一致。
3.賬實核對。
會計部門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戶的記錄和各種財產物資保管部門的會計記錄,應當和實際實物進行核對,使其賬面余額同實際庫存數額保持一致。主要內容包括:
(1)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和實際庫存數保持一致。
(2)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開戶銀行開列的“對賬單”進行核對。
(3)各種材料、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應當與有關實物的庫存數保持一致。
(4)應收、應付賬款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應當與債務、債權人的賬面余額保持一致。
會計單位只有在進行了必要的對賬工作之后,才可以結清舊賬,建立新賬。
(三)結清舊賬
結清舊賬包括對無余額賬戶的結清和有余額賬戶的結清兩部分。對年末無余額賬戶的結清,是在結出這些賬戶的全年累計總額之后,在其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有余額賬戶的結清是在“全年累計數”行下“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將年終余額全部轉入新賬,舊賬已全部結清。
(四)建立新賬
根據賬簿使用辦法規(guī)定,每年開始會計工作之前,應建立新賬,以承接上年余額,繼續(xù)本年度會計記錄。
在新會計年度會計工作開始之前,應根據上年度編制的“本期發(fā)生額及期末余額試算平衡表”,以及有關明細賬等詳細記錄,直接記人新年度有關的總賬和明細賬,作為“期初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表示新年度的“期初余額”是在上年度結余的基礎上連續(xù)記錄的。在有關總賬賬簿和明細賬賬簿的第1頁中,要做好有關記錄,并加蓋單位公章和記賬人員私章,以示正式啟用新賬。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年終結賬工作,應按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事業(yè)單位年底如何結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