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簽了公司實習協議不去了會怎么樣
現在大學生在大四那一年會有實習這樣一段時期,當然平時在校有時間也可以去實習,實習會簽訂一個實習協議,有些學生就不愿意去了會怎么樣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是中國人才網給大家整理的大學生簽了公司實習協議不去了會怎么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簽了實習協議不去了會怎么樣?
實習協議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可以直接不去了,基于禮貌,可以給單位打聲招呼。如果是畢業(yè)實習,一般都會約定違約責任,不去會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特殊情況。
二、簽訂實習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杉s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并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fā)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fā)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fā)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三、實習期與試用期的區(qū)別
1、身份不同
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于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于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關系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5、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簽訂實習協議不去了,屬于單方面終止實習協議,約定了違約責任,不去就會承擔違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所以,大學生實習的時候要注意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時間去履行協議。
大學生三方協議簽了不去會有影響嗎
情況一:如果只是簽訂了三方協議,現在不想去上班,可以和學校及用人單位說明,然后撤銷協議,這完全是協議簽訂方的自由。
情況二:三方協議簽訂后,只要按時去用人單位報道就可以的,如果不去報道,可能檔案會轉到用人單位那里,到時侯提檔案可能有問題。這不屬于違約,A公司依法不能追究你任何的法律責任。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yè)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yè)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yè)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guī)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業(yè)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yè)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三方就業(yè)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法規(guī)和規(guī)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yè)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
不簽訂三方協議有什么影響
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
2、若是未確定單位,如國企、事業(yè)單位、公務員等有權限管理檔案的單位,最好是不要簽三方協議。一般民營企業(yè)、私企都是沒有權限進行檔案管理,學生的檔案就只能由學校統一寄往學生的戶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市場。
3、簽了三方協議的考生,如果要參加公務員考試,要么得到自己單位的同意、然后解約、把資料檔案通過考上公務員的單位進行提檔轉交;如果自己單位不愿意走,自己又要考試,這樣就比會涉及到賠償違約金等問題。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區(qū)別和不同
1、二者簽訂的法律依據不同:三方就業(yè)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yè)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yè)意向書",畢業(yè)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的主體區(qū)別:就業(yè)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相繼關系:畢業(yè)生簽訂就業(yè)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yè)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